(一)负责全市孕产妇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及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 负责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提高高危、体弱儿童管理质量。
(三)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
(四)开展孕产妇、儿童死亡监测,对死亡病例及时调查、上报及组织评审。
(五)堂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针对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六)对辖区内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七)定期召开乡级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对乡级卫生院开展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