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徐家店中心卫生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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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实现我院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门诊科室均应设立门诊日志,病房(即住院部)应建立住院病人出入院登记本。所有门诊、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均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备有传染病报告卡。

2、门诊日志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十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如属法定报告传染病,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且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如属非传染病,至少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名和就诊日期等五项。

3、住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十项。住院登记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属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

4、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中14岁及以下儿童均应填写家长姓名。

5、化验登记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送检样品、送检医生、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6、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送检医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生签名、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

7、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诊断病名、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科室、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登记日期、网报时间、订正病名、订正时间。14岁及以下儿童还应填写家长姓名。

8、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化验登记、放射科检查登记各项登记应填写清楚,诊断明确,符合要求,不缺项目,且至少应保存3年。

9、门诊或住院部临床医生在诊断出法定报告传染病时应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防疫科的疫情管理员。

10、检验、放射科医生检出阳性结果应及时与临床医生相互沟通并按规定将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防疫科的疫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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