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师 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我校教师职业道 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 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范围
学校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师德考核以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 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 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 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 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 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 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 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 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 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 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 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 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 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 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 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具体考核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共 15人。教职工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50%。 组长:王庆辉 副组长:巩艳红 马进建 孙淑霞 成员: 王志岩 王媛媛 巩晓燕 徐旭娜 付玉婷 王文 杰 李晓燕 赵秀丽 孙艳 王建军 李艳梅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 究制定采取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计分办法进行操作。 师德优秀名额具体分配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民主评议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 制,分学生及家长评议、教职工评议、考核小组评议三部分。其 中,学生及家长评议占 30%,教职工评议占 30%,考核小组评 议占 40%。未任课的教职工由考核小组和教职工进行评议,按 考核小组评议占 60%、教职工评议占 40%的比例计算总分。对于学生及家长评议票,按照“满意”100 分、“一般”90 分、“不 满意”80 分的标准计算出平均分,再按规定比例折合成实得分。 对于教职工和考核小组评议票,按照“优秀”100 分、“合格” 90 分、“不合格”80 分的标准计算出平均分,再按规定比例折合 成实得分。将民主评议的三项按比例折合求和后,按 10%的比例 折合纳入 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千分考核。 (1)学生及家长评议:暑假前,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安排人员到指定班级发放《易三实验小学教师师德家长(学生) 问卷调查表》,并讲解测评方法和要求。测评表由学生带回家与 家长共同完成,被测评对象为所在班级任课教师。各年级学生第 二天返校,到指定票箱投票。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教职工评议:由学校考核工 作领导小组和全体任课教师集体集中评议,评议时间安排在假前 进行。 2.量化考核。将 2021—2022 学年两个学期的千分考核进行 汇总,以分数先后为依据,按学科将师德“优秀”按以下数量进 行分配(共 68 人): 语文 25 数学 13 英语 3 音体美(含戚家拳)10 其 他学科 4 领导及中层人员 13 人。 (三)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 示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时 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 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可以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教师不得出让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 次人数 68 人。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 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的; (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办学 机构兼职兼课的; (六)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 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育科研中弄虚 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 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 人身安全职责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 重后果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 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 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 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本文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按照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