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学区中心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发放实施细则

日期:2022-09-14     

字号: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2021】58)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教育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生活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统筹兼顾,做到“应助尽助”。

3.坚持以学生自愿申请、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三、资助标准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四、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已脱贫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开学初,学校下发通知、班主任走访摸排,收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3)通过信息比对系统和实际调查走访收集已脱贫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六、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家访情况,对照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县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方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发放。由区教体局申请代发,将生活补助直达学生银行卡,学校履行发卡签字手续,并及时通过钉钉、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让其监督生活补助的使用。

八、信息上报

每年10月30日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录入工作。学校将《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特殊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资助报表的纸质版经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交至教体局学生资助科。11月30日前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年级、班要通过一封信、宣传栏、钉钉群、班级群、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家长知晓受助权利,明了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档案齐全,应助尽助。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受理结果、花名册等资料建档备查。同时,应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支配生活补助使用。

(四)完善制度,拓展渠道。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在学校开展学生资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