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在《资助会议纪实》和《资助工作责任状》上签名。
本年度一共申请66人,初步筛选57人符合资助资格。
申报和走访时间9月15号—9月23号。
我们资助工作流程是:
1. 对摸底筛选出来的57名符合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入户走访。
入户走访要求:入户走访老师必须2人或者2人以上为1组,不能单独去走访。班主任要同级部分管领导、级长或者任课教师一起去走访。不同班级的同村学生可以1组人员走访,走访完了要把学生情况详细告诉其他班主任。(班主任尽量亲自去入户调查,了解学生真实家庭情况。)
2.留好两组照片:走访工作照片一组,贫困证明照片一组。
走访工作照片要求:入户调查要留有1-2张,老师向家长调查家庭情况的现场工作照。图片有家长和老师,不要摆拍。教师和家长等人物占图片三分之一以下位置,远景拍照,不要大头照。
贫困证明照片要求:拍1-2张体现房屋情况及屋内陈列情况照片。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家长残疾、单亲,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把证明材料或者病例拍照。
走访完毕后把两组照片自行打印纸质照片,备注好是哪个班级哪个学生的走访照片。例如:20级2班王佳悦走访照片,交王德胜老师装订存档。电子走访照片自己存档一年,备查。
3.走访完毕后填写《入户走访调查情况和量化积分表》。
要求:不要空项目,要给学生量化出分数,越贫困分数越高。这个表资助中心每年必详细查。
4、填写学生经济认定情况和资助项目评审情况(见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的下半页)。
班级评议:同级部的3个班主任签名,打“√”。
认定小组审核:级长打“√”,签名。 公示时间:9月22日-9月23日。
领导小组意见:分管领导打“√”,签名。 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分管领导打“√”,签名。
5、填写《2022秋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档案数据库上报》上报电子表,汇总上报资助中心。
6、班主任提供资助学生的农行卡号。
7、发放资助款和《生活补助发放告知书》。
8、每班上交感恩教育班会照片一张和学生感恩稿一份。
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
2022年9月14日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申请时间:2022年9月 | ||||||||||||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 教育资助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 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学年)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