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7〕22号)有效期为5年,已于今年到期,需要结合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实际,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箱:yc811117ok@163.com。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3日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稿)》起草说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出行方式之一,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随着我市网约出租汽车客运的快速发展,对相关管理文件的修订需求日益迫切。为此,我局在市人大法工委的正确指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多方力量就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修订完成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为强化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力度,推动网络预约出租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对目前实施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扩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范围;二是简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办理;三是保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四是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五是落实区县属地监管责任;六是规范聚合平台经营管理,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七是明确私人合乘属性。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烟台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我市实际,在《细则(修订稿)》的起草中,注意把握了以下立法原则:一是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二是与上位法相统一的原则;三是条文简洁、体例清晰、结构合理、易于操作;四是尊重市情,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
三、重点内容说明
(一)网约车平台经营范围扩大至烟台市全域
结合网络车经营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参照其它地市经验,将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扩大至烟台市全域。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网约车经营许可,在全市通用,打破县域界限。
(二)关于对聚合平台的管理
根据网约车经营市场的新业态,加强对聚合平台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强调聚合平台要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出现安全事件时,聚合平台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并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聚合平台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司机管理和教育培训。
(三)关于市县权责划分问题
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市级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县级负有监管管理的责任。
(四)关于私人小汽车合乘问题
明确私人小汽车合乘的属性,不属于道路经营性活动。对相关纠纷,按照双方签订的合成协议进行解决。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规定,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23条,经研究,采纳6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