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 0535-8518996 |
投诉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1:3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投诉地址 | 龙口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4楼 |
投诉处理的机构名称 | 龙口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
办理流程 | 一、来电、来访投诉:办公室室负责接收、转达投诉情况,具体处理由各相关科室处理。情况简单,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给予及时处理;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按照医院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问题交由相关科室承办,其中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其他类投诉,根据其办理时限要求,给予及时答复。 回复要求: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来话人所提问题行调查处理,写明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处理意见,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回复注明答复人、答复电话及答复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