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名称: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依据:鲁卫发(2019)10号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对象:在龙口市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护照(外籍)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爱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龙口市妇幼保健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办理流程:接生人员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核实→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 → 登记信息,盖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服务监督电话:879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