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姜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具体负责解答资助贫困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并就相关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限于在籍的学生; 2.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3.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二)贫困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的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停止资助和责令退赔并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不参加校、班级公益活动者; 5.学习不刻苦,一学期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6.生活不俭朴,挥霍浪费,有不良嗜好者;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及学生正常生活,也可提出特困补助。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 3.学校组织全面审查,审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