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云峰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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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该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账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四、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五、 强化资产管理。

1.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等)执行支出。

2.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贰仟元。

3.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相符。

4.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账。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

5.建立健全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习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

6.财务部门必须重视并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者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7.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六、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七、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2.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纪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3.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照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退到学生手中,该补收的费用按照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者按照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4.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该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5.严格执行校长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八、对违反有关财务规定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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