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防医疗纠纷,杜绝各种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实际,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防范及处理,制定此规定:
一、 防范措施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廉洁行医、公平服务、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积极开展方便病人的服务项目,营造一个良好的行医氛围。
2.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典》等有关内容,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防范能力。
3.强化服务质量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
5.重视、改善医患关系。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同时又要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异常情况。
6.要以负责尽心的精神,温馨和谐的语言,热情为病人服务。做到言行、举止、检诊、治疗谨慎,不歧视病人,不推诿病人,不说不负责任的话,最大限度的减少误、漏诊。在使用高档药物或做高档检查前应向病人及家属征求意见,相互沟通,避免因经济负担过重导致纠纷。
7.急危重病人的抢救现场紧张有序、组织严密、各种抢救记录要认真、齐全、出具医疗证明要真实可靠。
8.严格重大医疗事件审批制度。
9.加强科室协作,严格医疗保护制度,急危重病抢救、病例讨论、会诊、重大手术等,有关科室要及时参加不得拖延;对已确定的医疗方案不盲加评论,不挑拨是非。
二、 处理程序
1.根据我院实行的管理体制,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后,在立即上报医院领导、医务科的同时,先由所在科室负责处理。
2.事故发生后,当事科室及个人,应及时将原始资料交给医务科,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闭保存,以备查验。
3.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处罚
(1)因服务态度不端正引发的医疗纠纷,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待岗 1-6 个月。
(2)由于医疗过失引发的医疗纠纷,除通报批评外,计入个人技术档案,情节严重者待岗 1-6 个月。
(3)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纠纷,除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外。因责任引起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待岗、转岗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