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业准则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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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是医院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 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是所有医务人员、在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牢记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在医疗活动中,要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推诿、冷漠患者。

三是财务、审计、政工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审计、劳资、晋升职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奖金、升资、晋级五公开一监督制度,真正做到风纪严谨,秉公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是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整治,“转作风、强担当、创一流”,努力克服行业不正之风。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医疗、监督、检查等工作或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行贿受贿、低价购物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要坚决制止收受“红包”和“回扣”问题。严禁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医疗设备、器械和物品购置以及基建维修等活动中私 自收受“回扣”。对发现工作人员收“红包”、拿“回扣” 等违反规定的科室,要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收受“红包”、拿“回扣”的工作人员, 一律按索贿、受贿处理,除责令如数退还外,要处 1—10 倍罚款,取消当年评先、晋升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留用察看,直至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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