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第一,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幼儿)要优先予以资助。
第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二、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三、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家长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根据上级要求,学期初对全班家庭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4)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5)级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审查,确定申报顺序。
(6)对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对于申请的学生要仔细核实,防止弄虚作假。
(7)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
招远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申请时间: 年 月 | ||||||||||||
学生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 | □是 □否 | |||||||||||
银行卡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银行卡)号 | ||||||||||||
主要家庭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 身份证号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 健康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申请教育资助的原因 | 简要说明:15字以上 | ||||||||||||
家庭经济情况若为特殊类型请勾选 | □ 原建档立卡类 □ 低保 □ 残疾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人子女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 ||||||||||||
承诺及授权 | 申请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授权教育部门可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 ||||||||||||
****************以下由学校填写**************** | |||||||||||||
学生经济情况认定 | 班级评议 | 评议小组意见: □特殊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不困难 | |||||||||||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
认定小组审核 | □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2天。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意见 | □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年 月 日 | ||||||||||||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 资助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 □ 享受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 | 组长签名(盖章): | ||||||||||
□ 享受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500元/学年) | |||||||||||||
□ 享受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学年) | |||||||||||||
□ 享受校内或其他资助,具体为: |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决定意见 | □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 建议调整为: | 组长签名(盖章): 章): | |||||||||||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共5天。 | (加盖学校公章) | 年 月 日 |
五、办理地址:
招远市毕郭镇河西完全小学资助办公室(总务处)
六、咨询电话:
0535-290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