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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2-04204 成文日期: 2022-08-03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关于推进烟台市城区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2-08-03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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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受历史遗留、居民意识、小区规模等因素影响,我市存在一定数量的无物业管理小区,导致产生了环境卫生脏乱差、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车辆乱停乱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无物业管理小区引入物业管理”成为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的难点、重点工作之一。为推动城区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推进烟台市城区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结合山东省《“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和烟台市《烟台市“红心物业”党建领航工程建设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安排,统筹资源力量,着力破解部分住宅小区环境差、无人管等问题。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结合有关文件部署安排,利用1年时间,实现市区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烦心事,全面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和形象功能。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城区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

1、工作步骤。分4个阶段,分别为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确定实施主体、分类推动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服务等级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验收考核奖补阶段(2022年-2025年12月31日前,连续奖补三年)。

2.职责分工。明确了组织、财政、住建等各部门及各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3.奖补标准。对服务合同期限超过10年(含10年)的连续奖补3年,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奖补数额为住宅小区物业费总额的50%,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分摊,奖补资金实行年度拨付。采取“达标奖励”的方式,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进行奖补。

4.工作要求。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做到每月有进度、有效果。

解读部门:市住建局物业科;

解读负责人:吕宪彬;

咨询电话:0535-69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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