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2-05093 成文日期: 2022-08-27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执法检查

关于印发烟台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2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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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黄渤海新区应急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烟台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8月24日


烟台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油气储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22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相关要求,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现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4个100%,即: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区市层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

(二)重点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检查。要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重大危险源液化烃球罐区纳入“消地协作”专项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液化烃球罐区的底数,评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评估罐区设计改造无序、各类储罐混杂布置、管廊下方设置易泄漏泵房、管线和泵等设备设施老化且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对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经评估风险不受控的立即停产停用整改。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市检查、省市抽查方式开展,各级专项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通过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评价。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闭环管理。

(一)企业自查(8月20日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以及第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对应录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对于自查未发现重大隐患的,纳入省市督导抽查、区市检查的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进行执法检查。

(二)区市检查及市级抽查(9月20日前)。各区市成立由应急管理或消防救援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科(处)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检查组,抽调应急系统和消防救援机构业务人员,配强危化专家和消防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为确保检查进度,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区市可分若干小组分批、分期开展检查,每个小组必须同时有应急、消防机构人员参加。期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适时组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对各区市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大危险源少于3处的实现全覆盖抽查。

(三)省级督导抽查(9月30日前)。与高位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重点县指导帮扶等工作结合,按照抽查企业率不低于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开展,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区市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数量较少的企业及区市。

(四)整改提升(10月30日前)各区市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于10月20日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及时总结分析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步工作措施,相关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专项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ytsajjwhc@yt.shandong.cn)。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要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结果运用。运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区市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实行闭环管理。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区市检查、市级抽查、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各区市应急部门要做好指导、把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处罚。各区市要做好检查督导配合工作,配备相应执法人员,跟进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度督导。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形成工作简报通报全市,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有效做法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并对本地区企业存在的隐患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宣传一批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2.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专项工作办公室

3.2022年度第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市级交叉检查共性问题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用于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指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工作方式

2.1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开展。市级检查应结合实际采用地市间对位交叉、循环交叉、混合编组检查等方式。

2.2各级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企业自查、部级督导核查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2.3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闭环管理。

3工作组织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号)要求,以“消地协作”形式组织开展。

3.1部级层面统筹推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危化监管一司、危化监管二司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导核查。

3.2省级层面组织调度

3.2.1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地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市级全覆盖检查,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组织对市级进行抽查。

3.2.2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指导调度等工作;省级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人员培训、消防安全专家选派等工作。

3.3市级层面具体实施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安排,组建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深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3.4中央企业层面联动推进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对本集团所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加强全过程跟踪,合力推进落实。

4检查重点

4.1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4.1.1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1)开展自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50分)、扣2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4.1.2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原油、成品油,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应急厅函〔2021〕210号附件2)开展自查。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设定总分值1000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150分项、扣50分项、扣10分项和扣5分项。

4.2市级检查重点内容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

4.3省级抽查重点内容

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4.4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

省级层面部署推进情况、“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市级检查全覆盖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部门执法督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5工作程序

5.1企业自查

5.1.1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辨识出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5.1.2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开展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安全风险等级

得分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分

较高

不存在否决项,且700分<得分≤85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850分<得分≤900分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分

5.2市级检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4.2市级检查重点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5.3省级抽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按照“4.3省级抽查重点内容”,对重点设区的市进行抽查。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参照省级抽查重点内容、方式和比例,对本集团所属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抽查。

5.4部级督导核查

5.4.1应急管理部适时组织督导核查组,按照“4.4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对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核查。比照省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5.4.2部级督导核查结束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见附件)对各省份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6结果运用

6.1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6.2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账销案。

6.3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4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6.5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统计各地区工作情况,形成简报,由应急管理部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

7工作要求

7.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7.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7.3各地区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

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专项工作办公室


组  长:丁广冉  市应急局副局长

刘志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张  琳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秦朝霞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长

李拴时  市应急局救援和预案科科长

王冬梅  市应急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科长

张少晨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李子涛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合署办公

李楠(市应急局危化科副科长)、李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王进(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陈帅(市应急局危化科三级主任科员)、王通(市应急局危化科四级主任科员)、曹俊领(市应急局救援和预案科三级主任科员)、马呈骋(市应急局危化科四级主任科员)、田小慧(市应急局危化科科员)、李国玉(市应急局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科员)。


附件3

 

2022年度第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市级交叉检查共性问题


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未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更新;

2.工艺及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处置记录不全;

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中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未更新包含内容不全;

4.《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审核、批准、废止等职责;

5.接地系统不规范;

6.操作规程管理不完善;

7.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设置不合理,如球罐、卧式罐就地压力表、远传压力表采用了一个压力取源口,存在压力表共因失效致容器超压爆炸的风险;

8.特殊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方面不够全面。如未识别出灼烫、机械伤害、粉尘伤害等,致使特殊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缺失;

9.应急物资配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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