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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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莱阳泰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汪家铁矿扩界扩能项目 | 莱阳市 | 莱阳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 | 莱阳泰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汪家矿区采矿权位于山东省莱阳市谭格庄镇,大汪家铁矿扩界扩能后,矿区面积由0.875km2扩大为5.66km2, 开采深度由+180m至+50m标高调整为+211m至-420m标高,采矿生产规模由15万t/a扩大到30万t/a,选矿规模为由5万t/a扩大到15万t/a,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改为露天、地下联合开采。 | 1. 大气环境影响 露天表土剥离粉尘采取采用喷雾炮针对产尘点洒水降尘;表土堆场粉尘采取设置挡风墙及洒水抑尘措施,后期堆积时间较长,对表土堆撒播草籽,以保持水土,并绿化场区,布设围挡;对凿岩钻孔粉尘配备捕尘设施。 采用湿式凿岩、洒水和机械通风等方式控制地下采场凿岩、铲装等过程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原矿堆场、废石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全封闭堆棚+喷淋措施;尾矿堆场设置于尾矿干排车间,对尾矿干排车间进行全封闭,对堆场进行篷布遮盖,并配套喷淋洒水措施。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选矿厂破碎、筛分车间封闭,并采取固定式喷雾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道路硬化,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采矿过程中颗粒物场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选矿厂、露天采矿表土堆场场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 选矿厂一车间、二车间破碎车间(粗碎+中碎),细碎、筛分,皮带机转运和原矿仓入料、出料,充填站水泥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DA001- DA0010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矿井涌水全部回用于采矿、选矿及充填;生活污水经场内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及绿化。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