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 6 周岁 (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 的开发区户口儿童、 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未规定时间通过核 验的,不参与学区划片,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 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 按时报到。
第九小学学区。峨眉山路以东、 昆仑山路以西,长江路以 北区域和东方国际、瑞和公馆小区。 主要包括宁海、 宁海佳 苑、星海湾、 国奥天地、怡海翠庭、静海苑、东方国际、瑞 和公馆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由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九小学招生能力,按照七 个类别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 口 2020 年 4 月 10 日 (含) 以前迁入学区内的可以进入第九小学就读;二 是第一类别中学生户 口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后迁入学区内的和 第二、三、 四、五类别自有住宅家庭学生,统一调整到第十二 小学就读;三是第六、七类别的学生统一调整到第一小学就读。
招生排序办法。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疫情 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 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
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第 一类别。 学生家庭在学区 内有 自有住宅 ( 已交付使用 ) ,且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 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 学生家庭在学区 内有 自有住宅 ( 已交付使用 ) ,学生为开发区户 口的 (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 ) , 以 不动产证 ( 房产证 ) 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 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 学生家庭在学区 内有 自有住宅 ( 已交付使用 ) ,学生为区外户 口,但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 以监护 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 学生家庭在学区 内有 自有住宅 ( 已交付使 用 ) ,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 口,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 口的 (但 户 口不在学区范围内 ) , 以不动产证 ( 房产证 ) 登记时间或 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 学生家庭在学区 内有 自有住宅 ( 已交付使 用 ) ,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 口的,以不动产证( 房 产证 ) 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 安排。
第六类别。 学生具有开发区户 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 自有住宅的, 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 学生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 内租赁住宅居住的, 以同一学 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 明》 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资助、救济途径:第九小学德育处:0535-611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