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2-04352 成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其他行政处罚

烟台广播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出现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发布的药品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案

日期:2022-08-16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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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决定书
日期
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
1烟市监处罚〔2022〕56号烟台广播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出现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发布的药品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案当事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所属的媒体上播出了养生节目,在养生节目中出现了“元阳神(参茸灵芝胶囊)”“草原神明目二十五味丸”“正气保灵芝益寿胶囊”“鹿茸口服液”“壮血药酒”“五仙膏”药品的名称,部分节目还出现有广告主的电话,构成了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发布的“元阳神(参茸灵芝胶囊)”“草原神明目二十五味丸”“正气保灵芝益寿胶囊”“鹿茸口服液(宫珍保元汤)”“壮血药酒”“五仙膏”“莱山区橘红中医诊所”药品、医疗广告中出现了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在发布的“元阳神(参茸灵芝胶囊)”“壮血药酒”“五仙膏”药品广告中出现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是9465元。罚款;没收广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烟台广播电视台12370600004260213T 李波2022/8/91.没收广告费用9465.00元;
2.罚款1100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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