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一:“富余票虚开” 小心“馅饼”变“陷阱”
“富余票虚开”大多发生在自然人消费者较多的行业,典型的比如加油站、超市、住宿、手机批发零售等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客户大多为自然人,消费者未要求开票时,有的企业就不再开具发票,导致有较多的不开票销售收入。部分企业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虚开“富余票”,赚取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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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富余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按法律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风险点二:“普票虚开”风险小?
现实生活中还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张三为自己家小孩报了一个课外辅导班,缴费后索要发票,要求开自己所在A公司的名称,于是培训机构按张三要求开具了发票。在这个现象中,培训机构在和A公司无任何实际业务的前提下,为其开具了发票,这就属于典型的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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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票(包括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予以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点三:“假契税” 发票开不得
2021年初,经侦支队侦办的利用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二手房过户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房产中介兰某,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虚构找关系可以少交税款的事实,骗取购房人税款,通过犯罪嫌疑人林某介绍找到职业房产过户人(俗称“房虫”)帮忙办理过户事宜,从外地购买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伪造的完税证明,并使用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完税证明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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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是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二是购房人的税款被骗,后期需面临到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一定不能相信“有关系”、“少交税款”的谎言,要到房产交易大厅税务局的“契税办理”窗口办理缴纳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