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2-04157 成文日期: 2022-07-05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2-07-05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管企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对全市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市管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2018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80号),规范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和运作。在原《办法》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进一步提高市管企业基金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发挥投资基金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基金投资引发的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重要举措、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新旧政策差异等。

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将市管企业出资发起或参与认购的基金,与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一起纳入管理范围。二是规范了市管企业设立投资基金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投资基金核心评审组。三是调整了投资基金投资领域,重点投向“9+N”产业。四是提高了市管企业投资基金对不同产业领域的出资比例限制。五是规范了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要求。六是强化了市管企业基金投资的风险管控措施。

《办法》共七章六十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外,分为五部分。

一是管理机构和职责。成立市政府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和核心评审组,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基金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核心评审组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决策前对投资基金的设立进行审核把关。《办法》还明确了市财政、国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市管企业等基金登记设立、管理运营、审计监督各环节责任部门单位的16项主要职责。

二是基金设立和投资的原则。规定了基金投资重点领域,优先投向绿色化工等优势特色产业、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城市更新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细化了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投资基金对不同产业投资的出资比例,其中产业类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5%,基础设施类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投资基金及创投类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市、县级政府(含国有企业)出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基金投资于烟台市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市管企业对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等。

三是基金投资决策。规定了设立母(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其中申请设立母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等。规定了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比例,明确了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自主投资决策。规定了市管企业主导设立的投资基金,原则上采取单一普通合伙人模式,非国有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作为基金管理人等。

四是收益分配和激励。规定了投资基金分红、退出、让利等事宜。鼓励基金加大在烟台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比例的,可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五是风险管控。明确市管企业要加强对基金投资风险把控,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建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对投资基金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加强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强化对基金投资的审计、监督检查、业务监管和绩效评价,建立投资基金管理运作容错机制。

五、名词解释。投资基金,包括市财政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政府引导基金)和市管企业出资发起设立或参与认购的基金(以下简称企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是指市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企业投资基金,是指市管企业通过自有资金、市场化融资等安排,主导和参与设立的基金,包括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和财务性投资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管企业主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服务全市“9+N”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以及围绕企业主业发展主导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财务性投资基金,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烟台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联系电话:0535-66881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