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2-03446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801033号:关于"加快推动风光电新能源发展"的答复

日期:2022-07-04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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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凡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风光电新能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可再生新能源发展现状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抓手。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抢抓机遇、顺势而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谋划推进“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低碳的“能源保障网”。截至2021年底,全市电力装机容量1950万千瓦,其中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660万千瓦(容量居全省第一),占我市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3.9%,年发电量达到11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9%,占全市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3.8%,较2020年提高4.4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显著加快。

其中,风力发电是我市可再生能源的中坚力量,截止2021年底装机容量444万千瓦,其中在运海上风电场 2个,装机容量60万千瓦,半岛南3、4号风场2021年开工建设、当年底全容量并网,实现山东海上风电“零突破”。光伏发电资源覆盖面广、可多元互补,是我市十三五以来大力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截止2021年底装机容量195万千瓦,其中在运集中式光伏电站8个,装机容量34.7万千瓦。

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发展情况

2022年1月2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烟台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继续加快实施绿色能源倍增计划。

(一)加快实施海上风电开发。以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资源为主,打造海上风电示范区,加快推进蓝色海洋渤中海上风电、华能、上海电气半岛北,国电投半岛南、三峡半岛北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预计到2025年建成集在建海上风电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二)加快实施海陆光伏基地建设。一是开发建设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上光伏,充分利用莱州、海阳、招远、龙口等海上资源,重点打造千瓦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规划容量4200万千瓦,我市规划容量1235万千瓦。二是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2021年,我市栖霞观里镇59.21兆瓦光伏电站等25个光伏项目列入省2021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总装机容量197.8万千瓦,计划2023年全部建成投产。三是规模化开发整县分布式光伏建设。福山区、莱州市和海阳市已列入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到2025年完成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40万千瓦。

三、政策支持

2022年3月31日,我省出台《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二)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

四、下步工作

下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帮扶企业向上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整合风光资源,协调电网消纳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有关区市与有实力的央企、省市属能源企业合作,加快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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