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2-03444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第1801016号:关于"确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权和规范其收费"的答复

日期:2022-07-04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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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权和规范其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电价政策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全省贯彻执行;充电服务费不在政府管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据了解,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期间收到邮件反馈意见173条,认真研究后,拟于年内出台我省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

二、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关注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我们已将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了汇报。

最后,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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