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7 月26 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什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此次整治范围有哪些方面?整治的内容是什么?今后对自建房如何管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波28日接受记者专访,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题1——关键词介绍:
问: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自建房”?
答:“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单位自行或委托施工队伍、个人建造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限额以下房屋建筑以及限额以上未依法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
问题2——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
问:为什么要选择这么一个关键时期出台《实施方案》?
答: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烟台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问题3——文件目标: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是彻底摸清自建房数量,对有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问题4——主要内容:
问:《实施方案》对加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我们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清除隐患。重点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聚焦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问题5——重要举措:
问:《实施方案》中提到要排查整治,请问具体有那些措施?
答:《实施方案》围绕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街道(乡镇)排查初判、县级(部门)复核评估方式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我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问题6——保障措施:
问:为保障《实施方案》落实落地,我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市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区市抓落实、镇(街)兜底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市政府成立烟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设在住建局,统筹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做到执法监管严查快处,隐患整治动真碰硬,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统筹推进落实。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零容忍,不姑息”,确保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得到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包保督导和红黄蓝考核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及时宣传和科普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最后,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我市的《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对房屋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促进全社会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时发现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