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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2-0711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成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水泥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环发〔2022〕88号


有关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税务局:

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8号),现予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泥超低排改造工作。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是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对全市水泥产能摸排建档、分类整治,加强企业技术指导,落实相关措施要求,高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加快推进产能整合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全省落实“三个坚决”行动方案(2021-2022年)》(鲁动能〔2021〕3号)等文件要求,按期关停退出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

三、按期保质完成水泥超低排改造任务。各水泥企业要对照省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指标及措施要求,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要统筹谋划,抓住冬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窗口期,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市新建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一)2022年8月底前,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2022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许可审批。

(三)2023年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四)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监测并将评估监测报告进行备案,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领。

四、强化帮扶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培训和政策解读,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许可审批,要积极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实施差异化管控,对完成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别化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倾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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