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申请、评议、审核,具体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每学年开学前,通过宣传栏、班会、钉钉班级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人均年收入、突发状况等因素进行有效甄别,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个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35-5841247),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过程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认定工作结束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校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和复查,通过实地走访、查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实。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在档案中记载其不诚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自尊心。
(三)本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要求如果有和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