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2-07547 成文日期: 2022-07-1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1214号:关于“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及电动车上楼问题”的答复

日期:2022-07-1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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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及电动车上楼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民拥有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多数小区在前期规划建设时未设置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充电区,业主为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安全隐患非常大,因物业没有执法权,通过劝告业主规范停车效果甚微,因此规范社区停车行为,统一安装充电装置显得势在必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消〔2020〕61号)精神,要求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督促、指导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

二是加强居民安全充电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管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有利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是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确保服务区域内停车秩序规范,无充电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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