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昭冰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优化不动产专项维修基金审批流程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物字[2020]7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具体如下:
(一)计划使用。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主要适用于保修期满后涉及到全体业主并可以提前预见的,以延长物业使用寿命为主要目的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维修资金的计划使用,可以一次表决不超过连续两年的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一般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全体或者部分业主临时发生并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三)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主要适用于保修期满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应急使用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必须公示。出现应急使用情况,需从房屋账户列支而房屋账户资金不足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先从公共账户中调剂垫付。
二、我局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使用效率方面的主要做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对市区两级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事权调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下放政策的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市区六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相关业务办理和审批存档的管理,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
我局配合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烟台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明确消防设施维修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烟消[2021]155号),对共用消防设施申请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的使用情形、使用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效落实。
为进一步缩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支付流程,市区六区范围内推行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的网上审批工作。同时对现有的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目前市区已研发出维修资金投票表决手机APP,小程序近期已投入测试使用,正式运行后将大大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时申请人征求业主意见的时间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实时跟踪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有序推进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调整的落实落地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使用效率,真正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