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简明问答

简明问答|《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修订版)》

日期:2022-07-14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为重振旅游市场,鼓励文旅消费,增加政策优惠吸引力,调动旅行社招徕和输送游客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指办发〔2022〕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现修订《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调整个别政策。该《办法》中的奖励对象包括哪些?《办法》具体奖励政策方面的调整内容是什么?奖励申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您作政策解答。

一、该《办法》中的奖励对象包括哪些?

本《办法》包括的奖励对象为:在烟台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烟台分社),开展的旅游包机、切机位、包船、邮轮、包列团队、淡季旅游团队、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自驾游团队。

二、《办法》具体奖励政策方面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1、新增奖励上限:

新增“每家旅行社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50万元”条款。

2、调整旅游邮轮奖励金额:

对原款项“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海外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调整为“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6万元。海外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6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2万元。”

3、重新定义淡季旅游团队核定基数

对原款项“3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调整为“2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团队核定基数标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态势适时调整”。

三、奖励申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各旅行社,必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团队人员信息,奖励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数据为依据。

(二)申请包机、切机位、包船、邮轮、包列、自驾游团队奖励的旅行社,提前将申请计划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筛选批复后组织实施。接待包机、切机位、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旅游团队到达前3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在旅游团队结束行程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团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机、切机位、包船、邮轮、包列、淡季旅游、自驾游团队协议,组团社传真确认件和地接社详细接待计划、酒店住房单据(邮轮除外)、景区参观票据或其收据,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齐全后(提供原始单据的第二份可提供复印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财务科各一份,由市场推广科、财务科、市场管理科共同审核。

(三)申请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的,应有门店设置方案(门店地址、门店所属单位、合作协议等)申报审批表以及客源地开拓奖励门店设置相关要求的图片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