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重振旅游市场,鼓励文旅消费,增加政策优惠吸引力,调动旅行社招徕和输送游客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指办发〔2022〕102号),结合我市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对《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相关政策进行修订。
二、决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0〕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指办发〔2022〕102号)
三、目的意义
充分调动旅行社和相关旅游企业宣传推广“仙境海岸 鲜美烟台”的主动性,加大相关企业引进海内外客源来烟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海内外市场,营销烟台旅游产品,培育烟台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烟台品牌市场的号召力,拓展烟台在海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实现烟台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修订内容
1.新增“每家旅行社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50万元”条款。
2.对原款项“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海外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调整为“国内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6万元。海外邮轮400人(含4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6万元;600人(含60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2万元。”
3.对原款项“3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调整为“20人以上为奖励团队,团队核定基数标准根据疫情防控整体态势适时调整”。
4.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修订<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文旅〔2020〕93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 0535-625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