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种门诊慢特病实现跨省联网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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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烟台市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包括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待遇保障期36个月)、肺移植抗排异治疗)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进一步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切实减轻参保人“垫资”负担。 作为参保地,我市具有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到备案就医地已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病种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结算。 作为就医地,我市首批开通8家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外省具有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的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该8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就医并联网结算。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扩大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1.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2.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烟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烟台市医保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烟台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等方式进行网上备案;也可在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基层医保服务站现场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还可通过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服务电话办理备案。
3.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流程:点击“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统筹区,输入要查询的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搜索即可查看该医疗机构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情况。
4.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保卡表明就医身份和享受待遇的种类,以防按照普通门诊待遇联网结算。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 异地就医时同时发生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如何结算? 需根据就医类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分别开具处方及发票,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时需明确告知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 未分开开具处方及发票的,若已按普通门诊待遇联网结算,则本次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无法再次按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为保障您的正常待遇,您可将此次联网结算的费用撤销,全额支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烟台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 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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