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计划
1.招生对象:居住在高新区核心区,已完成小学段义务教育,未取得过初中学籍且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少年(含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在读生、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2.招生计划:初一招生7个班。
二、办理时间
1.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此阶段开放“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端口,家长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着急,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2.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
家长提交信息后,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将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作为参与学区划分的依据;核验未通过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三、划片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主要包括:北寨、博源名都、东谭家泊、辉石埠、马山、南寨、王家沙子、西谭家泊、海景豪庭、力高阳光海岸、烟建花园、辉盛岚湾、金地澜悦、三兴御海城、刘家埠、日头泊、绿地珑璟台、天泰学府一号小区、小山后、辛安、新添堡、岳家庄、龙门小区、望杆墩、曲家洼、南沙子、龙山海景小区、兴盛·铭仕城、青桦逸景、北沙子、郭家屯、蓝光雍锦半岛、益文佳苑等居住区。
四、新生学位安排顺序
适龄新生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依据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额满为止。
1.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户籍和商品住宅(新生出生落户和回迁房)都属于同一学区,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商品住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未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适龄新生为高新区以外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022年接收中学为区实验中学、杏坛中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学校情况统一安置。
(1)截止到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新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在高新区税务部门年缴税5万元以上。
(2)适龄新生户籍在烟台市辖区以外,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与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
上述商品住宅均为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已办理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招生条件不包括期房、单位自建房、购置的回迁房、商业用房、公建用房、公寓等)。上述入学条件应在线上报名前取得,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分局审核后,视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五、其他情况入学
(一)军人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优先安置。凭户口簿、团级及以上政治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在高新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报名。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D类高层次人才(不含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安置。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户口簿在高新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报名。
(三)残疾少年
高新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转学
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每学期初可转学到高新区中小学,区内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
(五)外籍学生
外籍学生由区教育分局统一安排到我校就读。
六、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35-3942260
救济途径:
学校办公室电话:0535-394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