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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22-50656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其他,财政_金融_审计
成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日期: 2022-06-15
发文机关: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2022-07-27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惠民餐饮 消费券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2烟台市惠民餐饮消费券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烟台市惠民餐饮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烟商务〔202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为推动我市餐饮消费加速企稳回升,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烟台市惠民餐饮消费券发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2022年烟台市惠民餐饮消费券发放方案


一、活动时间、范围和合作方式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8日-7月27日

(二)参加范围

1.消费者:全体烟台市民和在烟人员(已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2.商家: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自愿报名方式进行,参与企业需注册和交易地发生在烟台、经营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经营、贡献大、消费者满意度高、无不良信用和交易风险等负面记录的餐饮行业商户。由支付宝平台组织对接商户(支付宝提供快速上线服务),洽谈合作事项签约后,纳入参与活动商户范围内。

(三)合作方式

本次活动与支付宝合作,利用支付宝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支付宝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二、发放形式、规模和种类

消费券采取电子券形式通过网络发放,发放总规模1000万元,分为满200减80元券、满300元减150元券两类,资金规模按1:1配比,消费者可在全市符合要求的餐饮商家核销使用。消费券设置有效期和消费门槛,实施消费满额抵顶。

三、消费券投放和使用

(一)惠民餐饮消费券投放计划

1.第一轮:6月18日19时,投放消费券财政资金400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金额的40%),发放惠民餐饮消费券共38333张(25000张80元券、13333张150元券)。惠民券有效期6月18日至6月27日。

2.第二轮:6月28日10时,投放消费券财政资金300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金额的30%),发放惠民餐饮消费券共28750张(18750张80元券、10000张150元券)。惠民券有效期6月28日至7月7日。

3.第三轮:7月8日10时,投放消费券财政资金100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金额的10%),发放惠民餐饮消费券共9583张(6250张80元券、3333张150元券),以及第一轮未核销消费券,惠民券有效期7月8日至17日。

4.第四轮:7月18日10时,投放消费券财政资金200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金额的20%),发放惠民餐饮消费券共19166张(12500张80元券、6666张150元券),以及第二、三轮未核销消费券,惠民券有效期7月18日至7月27日。

共计发放4轮消费券,累计发放95832张消费券(除去未核销券滚入后续轮次发放数量),将惠及众多居民。

(二)领取方式

市民进入支付宝App首页出现显著提醒“烟台市惠民餐饮消费券领取”,市民点击该提醒进入发放页面领取,也可以在支付宝APP搜索“烟台消费券”进入发放页面领取。

(三)领取规则

惠民餐饮消费券在投放日定时发放,每人每轮次可领取消费券1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

1.使用时间为消费券有效期内,过期自动作废。

2.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支付宝支付卡包,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平台核销使用。

3.用户在烟台本地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

4.参与商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商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并取消其参加本活动资格。

5.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6.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四、活动宣传

1.活动宣传: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惠民餐饮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市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2.线上宣传:支付宝平台投放站内资源宣传推广消费券活动(涵盖支付宝平台首页资源位、关键字搜索等),实现全方位促消费拉动。

3.线下宣传:支付宝平台将在各区中心商圈/综合体开展促销宣传活动,并组织参与商户通过店内海报、单页、展架等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活动。

五、活动组织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我市消费券发放组织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商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配合支付宝做好效果评估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宣传资源进行活动的相关预热、传播,扩大影响,对电子消费券领取流程、使用方法等内容面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惠民餐饮消费券所需资金的筹措,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5.支付宝:负责电子消费券的小程序开发、投放、宣传推广等工作,并进行全程金融级安全保障,定期出具数据分析报告,利用大数据对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配合惠民餐饮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咨询及投诉,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

6.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参与商家的资质审核、筛选、提报等工作;应对辖区消费券投诉有关问题。

六、其他说明

1.严禁商户和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消费券利益,禁止将行业消费券用作其他用途。如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2.本活动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如有涉及支付服务的相关疑问,可联系支付宝客服,联系电话:95188。

3.参与者参与抢券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4.以上规则仅针对烟台惠民餐饮消费券,烟台商家专属消费券的相关规则,请以商家专属消费券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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