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农〔2022〕136号
关于做好烟台市部门联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烟台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烟双随机办〔2022〕4号),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被列入市级跨部门检查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市、县联动,定于6月至8月集中对全市8家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抽查。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山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http://59.206.216.209:8080/login)中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已随机抽出6个区市的8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有关区市进行联合检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晚于8月10日)将信息录入工作平台,有关区市将纸质检查记录(PDF版)汇总后分别报市级业务部门。
对检查结果需要行政处罚的,各区市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平台等导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市级将跟踪督办。
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级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饲料兽药科 徐新院 8017167(业务支持)
邮 箱:ytslb@163.com
法规科 姜 宁 6250145(技术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季 翔 6920737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烟台市部门联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和全覆盖的目标,推进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做好2022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跨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全市部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关情况的联合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生态环境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两级相关部门。
检查对象为牟平、招远、福山、栖霞、莱阳、芝罘等6个区市,随机共抽取8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
二、检查事项及检查内容
1.农业农村部门检查事项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查内容:饲料生产企业是否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2.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事项为: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载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二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三、检查流程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抽取,并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至区市及相关部门。区市及相关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区市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区市及相关部门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单位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对获取的检查对象,不在本部门监管职责内,可以不参与该企业的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7月31日前将检查表原件报市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科。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省工作平台的应用服务和答疑释惑工作。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农业农村部门适用)
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 □精料补充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生产许可证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存在问题 | ||||
1 | 安全生产 | 管理制度 |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是否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 查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并明确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抽取1-2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随机选取现场员工进行提问,核实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 ||||
2 | 危险操作面防护 | 高空投料平台、爬梯是否有安全护栏;地面投料口是否有遮挡防护措施或设施;运输物料、人员的电梯笼井、吊物孔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修、操作平台等是否有防护栏;以上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使用 | 现场查验 | |||||
3 | 危险品 管理 | 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是否有安全管理措施 | 现场查验 | |||||
4 | 粉尘控制 | 生产线除尘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效 | 现场查验 | |||||
5 | 安全生产 | 用电防护 | 配电柜、配电箱是否有警示标识,易产生或积存粉尘区域的人工采光灯具、电源开关及插座应具有防爆功能 | 现场查验 | ||||
6 | 特种设备 | 高温设备、压力容器、设备传动装置是否有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 现场查验 | |||||
7 | 劳动保护 | 在粉尘、噪音、高温、高空等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劳动防护措施,现场工人是否得到有效防护 | 现场查验 | |||||
8 | 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或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有效 | 现场查验 | |||||
9 | 许可条件 | 生产范围 | 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生产产品品种是否与生产许可证一致 | 检查成品库房及销售记录,检查产品标签库标签 | ||||
10 | 设施变化 | 生产车间、配料间、检化验室及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变动 | 现场查验 | |||||
11 | 设备变化 | 生产线设备和工艺、检化验仪器设备是否存在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变更 | 现场查验 | |||||
12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是否单独设立,是否存在共用生产设备情况 | 现场查验 | |||||
13 | 许可条件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现场查验 | ||||
14 | 反刍饲料 | 反刍饲料: | 现场查验 | |||||
15 | 原料使用 | 使用合规 | 是否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之外的物质;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情况;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遵守“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情况 | 检查原料库房,抽查配料记录、产品标签,核实原料来源、品种、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 ||||
16 | 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 抽查配料记录,检查原料库房,查阅抽查原料对应的采购记录和许可证明文件 | ||||||
17 | 原料使用 | *质量安全控制 | 是否针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建立验收标准,卫生指标验收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按照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并进行记录 | 查阅企业原料验收标准,对照《饲料卫生标准》检查原料卫生指标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现场查看原料包装,抽查进货台账、验收记录,对照检查原料是否都有验收标准 | ||||
18 | 是否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并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 | 查阅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 ||||||
19 | 生产过程 | 污染防控 | 加药饲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情况:是否按规定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是否明确标识;清洗料、头尾料、回机料、破包料等是否直接投入混合机 | 现场查验 | ||||
20 | 盛放器具及包装物是否明确标识,是否存在交叉混用情况;是否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称量和盛放器具;生产设备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是否存在润滑油、清洗剂污染物料情况 | 现场查验 | ||||||
21 | 是否存在外来污染情况;生产车间是否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生产现场物料是否分类存放并清晰标识,现场是否整洁无杂物污垢积存 | 现场查验 | ||||||
22 | *质量控制 | 是否每6个月按产品类别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 | 查阅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 | |||||
23 | 产品质量 | 出厂检验 | 是否按产品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 查阅产品销售记录及对应的质量检验信息 | ||||
24 | *定期检验 | 是否每周从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主成分指标 | 查阅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 | |||||
25 | 留样观察 | 是否建立并实行留样观察制度 | 查阅留样观察制度,对照制度核实实行情况 | |||||
26 | 《规范》执行 | *执行情况 | 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填写并存相关记录 | 抽查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 ||||
27 | 标签标识 | 用药标识 |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是否在标签中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与配料记录对应核验 | ||||
28 | 说明宣传 | 标签或包装上是否存在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 | 抽查标签库和成品库的产品标签和包装 | |||||
29 | 其他 | 现场检查中是否发现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 ||||||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 |||||||
以上整改项目自检查之日起限企业日内整改完毕,并将书面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当地饲料管理部门验证和核查。 | ||||||||
检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注:
1.标注*的检查项目仅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2.“存在问题”栏目不得为空,如未发现问题记录为“无”,检查条目不适用于该企业记录为“—”;对现场检查中的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明确详细记录,并保存必要的照片等影像记录。
3.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情形的,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