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2-02754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2-06-0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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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6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61日-202268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

    邮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拟建项目建设185万吨/2#聚醚多元醇装置及配套设施。其中2#聚醚生产装置级2#聚醚生产装置变配电所、2#聚醚生产装置机柜间位于现有特种PU区域预留用地,化学品3号库位于万华烟台工业园东区。85万吨/2#聚醚多元醇装置包括建设普通软泡聚醚生产线1条、高回弹聚醚生产线1条、POP聚醚生产线2条、DMC聚醚生产线1条、差异化聚醚生产线3条、PPG230生产线1条。公用工程除冷冻水系统新建外,其余供氮、供热、供风、循环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包括新建东区化学品3号库用于存放辅料,新建80m3异丙醇储罐1座,新建环氧丙烷管线3条(包括自PO-SM装置至本装置、长1.25km,自PO-CHP装置至本装置、长4.38km,自南部储运罐区PO罐至本装置、长1.15km),苯乙烯管线1条(自南部储运罐区至本装置,长1.15km)。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火炬、固废暂存等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2万吨普通软泡聚醚、12万吨高回弹聚醚、24万吨POP聚醚、24万吨DMC聚醚、7.2万吨差异化聚醚、5.8万吨PPG230的生产能力。

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20846万元,环保投资1340万元。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均依托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POP聚醚生产线POP废水气浮罐废水、废水浓缩塔塔顶废水、废水浓缩塔塔底废水、回收异丙醇废水,依托万华环保科技TDI能量回收焚烧炉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部分废气依托现有聚碳酸酯装置RTO炉、水洗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部分工艺废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处理,不新增废气排放口。

软泡及高回弹聚醚起始剂脱水釜冷却器尾气、预聚体脱水釜冷却器尾气、三期脱挥器冷却器尾气、三期磷酸盐系统冷却器尾气、脱挥器冷却器尾气、二期磷酸盐系统冷却器尾气,KOH工艺差异化聚醚脱挥器冷却器尾气、脱水釜冷却器尾气、脱挥器冷却器尾气、过滤器氮气置换尾气,PPG230聚醚过滤器氮气置换尾气,连续化DMC聚醚生产线催化剂配料系统冷却器尾气、催化剂配料系统氮气置换尾气依托聚碳酸酯装置RTO炉处理,经2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区域标准。

软泡及高回弹聚醚EO管线吹扫尾气,差异化聚醚EO管线吹扫尾气,依托现有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后经30m排气筒排放,VOCs及环氧乙烷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

软泡及高回弹聚醚聚合反应釜尾气、三期中和釜冷却器尾气、二期中和釜冷却器尾气、PO管线吹扫尾气,KOH差异化聚醚产线预聚体反应釜冷却器尾气 、聚合反应釜冷却器尾气、聚醚中和釜冷却器尾气、反应器冷却器尾气、预聚体反应釜氮气置换尾气 、PO管线吹扫尾气,PPG230聚醚生产线反应釜冷却器尾气、聚合釜冷却器尾气、精制塔冷却器尾气、反应釜氮气置换尾气 、PO管线吹扫尾气,POP聚醚生产线脱挥器尾气、稳定剂反应器氮气置换尾气,连续化DMC聚醚脱挥器冷却器尾气依托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经80m排气筒排放。

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苯乙烯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丙烯腈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危险废物如POP聚醚生产线PFS反应器废液、以及沾有物料的废弃物(废劳保、废抹布、废金属管线、泥沙、废保温棉、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废活性炭、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废酸、废碱、油/水混合物、废滤芯、有机废水、废磷酸盐、废溴化锂溶液等,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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