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2-05851 成文日期: 2022-05-06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41069号:关于“加大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监管”的建议答复

日期:2022-05-06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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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广告虚假宣传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长期以来对烟台广电媒体的关注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诚如您所言,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部分医疗机构借助网络融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坑骗消费者,不仅给他们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延误医治时间、加重病情,重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在国家加大互联网整顿治理的新形势下,这同样是一种需要加以治理的严重网络失范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因症施策、对症下药、综合施治,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作为职能部门之一,要重点做好一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广电媒体优势,加大对医疗广告和医学知识的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烟台市级广播电视台、各区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进家入户、贴近性强的优势,切实加大对正规医疗广告的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群众对虚假不实、夸大疗效等违规医药广告的鉴别能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养生专栏、健康专题等多种形式,加强中西医医学常识以及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素养,引导他们科学健身、科学养生,进一步增强识假拒假能力,让他们远离虚假医疗广告侵扰,避免不必要的财产和生命健康损失。

二、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坚决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要全面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节目的监管,坚决整治违规虚假医疗广告和养生类节目,以及变相以各种形式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药品广告等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医药广告播出和医疗养生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非法医药广告播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规范有序。同时,把加强广告播出管理与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管理有机结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仍然拒不改正、违规播放的,报请省局采取责令停播、暂缓发放播出机构许可证、频道频率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三、规范广播电视医疗广告审查,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有效

除了重点审查广电医疗广告发布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之外,要重点查处医疗广告中医务人员职务职称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夸大疗效宣传等问题。同时,要严格审核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单位的行业协会资质,重点查看其资质备案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存在“打擦边球”现象等,严把审查审核关,杜绝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播出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对非法医疗药品广告进行综合治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等部门的联系,配合联动、共同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违规抬高医生职务职称、伪造行业协会资质,以及打着专治疑难杂症、提高治愈率的幌子,夸大病情、招揽患者,获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过打好“组合拳”、形成震慑力,进一步铲除虚假医疗药品广告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积极开展2022“清朗”网络系列专项行动,对从事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融媒体、自媒体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网络空间天朗气清、昂扬向上。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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