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61H/2022-02714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药品行政处罚

肖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日期:2022-05-31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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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处罚决定书
日期
处罚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
1烟市监处罚﹝2022﹞31号肖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肖林//2022/5/25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未备案普通化妆品144盒;
3.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4.并处罚款48000元,
罚没款合计4842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通过以下缴费方式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登入征缴平台缴费方式;3.银行柜台办理缴费方式(烟台市非税收缴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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