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1415/2022-05692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1433号:关于对“完善我市生育奖励政策”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5-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张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生育奖励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等文件,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支持生育的重要政策。2021年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旨在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一、我市出生人口形势与影响因素

烟台市自1999年首次出现人口零增长以来,人口长期保持在低生育水平,在山东省2013年放开单独二孩生育、2016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后,2014年、2016、2017年三个年度出生人口呈短暂上升后逐步回落。2021年国家实施一对夫妻三孩生育政策后,我市出生人口仍呈下降趋。

综合分析原因:一是根据七普数据,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等因素导致全市出生人口增长惯性减弱。全市育龄妇女数从2011年183.68万减少至2021年的143.8万,减幅21.71%,呈明显下降态势;预计2025年、2030年将分别快速下滑到132.67万和124.5万。二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念深刻影响着人们,统计数据表明,我市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集中在24-38周岁,其生育数量占总出生人口90%以上,此年龄段已婚育龄女总量下降幅度更快。三是青年特别是青年女性就业压力大、收入和婚姻不稳定,养育子女成本高,也使年青夫妇对再生育望而却步。四是90后、00后新生代受多元化思潮影响较多,婚前同居、未婚流引产、丁克家庭甚至同性恋等现象不足为奇。另外,在选择配偶和生养教育子女方面,追求的精神合意与物质高标准,不婚或离婚率升高也不利于生育。

二、我省相关政策及现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0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在修订中尚未出台,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立完善生育配套措施方面有所体现。

(一)建立完善生育配套措施。主要是:依法生育妇女增加产假,其配偶增加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享受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置。提倡适龄婚育,推进出生、落户、医保、社保、儿童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大力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主要内容是: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专项规划,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使用;老城区和建成区采取多种方式满足群众托育需求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学前教育机构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符合要求的托育机构将享受相应的补贴,执行居民生活类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价格优惠。提供普惠服务的托育机构,执行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同等政策。

三、我市当前生育支持策的有效措施

(一)三孩配套支持政策

我市积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生育支持政策,把妇幼健康项目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重点关注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四病筛查、爱心三大工程等方面,市级每年安排资金370多万元,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三孩政策实行以来来,三孩生育证办理近八百人。通过生育意愿调查,三孩生育意愿占比仅为5%,且多为高龄妇女。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落地,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大力促进托育事业发展。2020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上半年各区市配套联动实施。2021年,建立了市级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卫生健康委单独或联合编办、民政、市场监管和消防等多部门出台了十多项政策,拟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在登记、备案等提供规范、简化程序。还成立了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全市建立起引导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先后到10个区市开展调研,倾听基层企业呼声,了解发展症结。组织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举办3期培训班,860名卫生管理和负责人参加培训,474名考试合格并发证,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各区市也召集座谈培训会近二十次,对拟开办托幼机构的负责人现场进行政策文件解读,指导机构注册及备案流程,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堵点问题。各街道乡镇和县级妇幼保健院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走访摸底,宣传鼓励属地托幼服务建设。2021年评选了10家烟台市示范托育机构,两家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托育机构。截止2021年底,全市各类托育服务机构318家,通过备案的85家,当年备案托育机构数全省第一,累计数全省第三,其中栖霞市备案托育机构数在全国县级市中排首位。提供1.45万个托位,在园幼儿5400人,每千人托位数为2.04,较好地满足的群众需求。今年积极推动把托育工作列入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纳入“云上督查”事项,每月报告,进一步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还将依托驻烟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在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已备案托育机构筹建成立烟台市托育联盟,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校企联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促进生育发展

1.加快推动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政策落实。

根据省里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好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指导各区市制定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方案》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执行到位。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专题培训,将《实施方案》、新《条例》和修订后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等各类规范性配套文件的宣传相结合,加大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力度。适时对各区市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开展好国家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2.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千个,到2022年底前,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

一是发挥示范作用。制定托育机构业务综合考核评定标准,继续评选全市示范托育机构10家。各区市对已备案托育机构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参加全市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并将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探索医育结合。各区市要以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为依托举办托育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医育结合照护服务模式,发挥婴幼儿照顾服务专业优势,实现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家庭有效对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行业宣传。开展以“发展托育服务-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月活动,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展示烟台风采。

四是开展业务督查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针对群众关心的合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进行进行综合业务督导检查,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指导托育机构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坚决守住健康和安全底线。

3.不断提升全市人口信息监测服务水平。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人口监测人口日常统计信息报送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项监测任务,不断提高出生人口信息上报及时率、共享信息核实落实率和生育登记覆盖率。对近年出生人口大幅快速下降原因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