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1415/2022-04685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组配分类: 教科文卫

第1801036号:关于对“关于加快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5-30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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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公开


唐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对我市人口问题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一老一小”问题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国、省医养结合等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先后在烟台举办,托育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编制了《烟台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待审核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一)养老

至2020年末,烟台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5.7%,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二位,社会面养老压力持续增加。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烟台市积极谋求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打造“福寿烟台·康养胜地”颐养品牌,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先后获得全国首批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城市、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等称号。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备案养老机构240处,其中5星级养老机构14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08处,各类养老床位总数6.72万张。

(二)生育

“十三五”期间,适逢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我市各年度出生人口数分别为74797、63735、52093、53799和42633。其中二孩出生数分别为 30118、31439、24491、24255和17221,平均占比约45%,新增“双宝”家庭约13万个。根据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数据,2017年以来,三孩及以上生育占总孩次超过分别为1.36%、1.69%、1.81%和2.36%。与山东省多孩率13.4%对比,表明烟台市群众依法生育意识较强、多孩生育潜能有待释放。其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高、无人照护、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等都是影响群众再生育的因素。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抚幼功能弱化,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会快速上升。根据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状况调查来看,83.7%的婴幼儿家长接受托育服务;56.2%的家长希望选择公立幼儿园延伸举办的托育机构。因此,“十四五”时期,构建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社会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保障国家人口新战略落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通过问卷调查,0-3岁婴幼儿46.2%由父母看护,51.7%由祖辈看护,其中,35.1%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在有需求的家庭中,87.7%的家庭选择公办托育机构,62.8%的家庭选择1000元以下收费。至去年末,全市318家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备案的85家,当年备案托育机构数全省第一。提供托位1.45万个,每千人托位数为2.04,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三千多个托位。评选10家烟台市示范托育机构并授牌,其中2家被评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

二、促进养老生育事业发展措施

(一)养老

1.强化政策创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保障

将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不断健全完善医养结合发展政策,烟台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烟台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烟台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建立了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等补助政策。结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编制《烟台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快引导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2021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补助标准,其中,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达4000元/床,敬老院新建床位补助最高达15000元/张,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星级评估后,对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按照1200元/人、1440元/人的标准,给予0.8倍至1.2倍的差异化补助。同时,持续提高有效床位供给,进一步优化床位结构供给,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截止2021年12月9日,我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为41416,护理型床位24330张,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为58.75%。

2.兜住民生底线,优化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全面改革困难老年人保障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特困老年人补贴制度,取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护理补贴需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2021年以来,为全市44.45万人次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发放生活补贴3855.9万元,为1.24万人次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2-3级低保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98.83万元。

3.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激发养老产业市场潜力

围绕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烟台市成功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功能,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在扩内需、增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烟台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方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注重养老与医疗服务的融合度。注重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护服务,加快构建医疗、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全市已建成20处设立医院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另有70余处养老机构设立了卫生室、医务室,剩余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95%。

(2)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为老服务中的应用。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4处,入网老人达110余万人。加盟为老服务组织、企业5000余家,并与省级“两台一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依托养老服务平台,与企业合作,研发应用软件系统、健康管理产品,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等服务。

(3)大力发展市民社区食堂。为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就餐服务需求,我市将建设发展市民社区食堂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截至目前,烟台市已建设79家市民社区食堂,其中市区52家,日均服务社区居民2万余人次,其中老年人8000余人次。社区食堂已成为群众身边的自家餐厅,深受社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好评欢迎,初步形成市场运作、政府补助、服务老人、辐射社区的市民食堂烟台模式。

4.加大人才培养,强化老年护理专业队伍建设

自2016年来,我市每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活动,免费培训养老管护人员6000余人次,居家和社区护理人员10000余人次,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近80%,并给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助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业补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引导和支持烟台护校、滨州医学院老年医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烟台天虹技工学校等5所学校增设了养老管理与护理专业,先后与日本、英国、德国等举办多期高级护理员培训班,组织开展了五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我市常住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82.35万人,目前全市持证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2481人,年内已完成发证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1500人。由此计算,2021年我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为21人。

(二)生育

1.出台三孩配套支持政策

我市积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生育支持政策,把妇幼健康项目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重点关注免费产前筛查、免费新生儿四病筛查、爱心三大工程等方面,市级每年安排资金370多万元,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三孩政策实行以来来,三孩生育证办理近八百人。通过生育意愿调查,三孩生育意愿占比仅为5%,且多为高龄妇女。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落地,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有关待遇。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大力促进托育事业发展

(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完善支持体系

继烟台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又出台了《烟台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版)》,将婴幼儿照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服务标准中。各区市均已出台实施方案,为全市各级引导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以来,市卫健委单独,或联合市委编办、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为烟台市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办理卫生评价、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场地使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明晰政策界限。成立了烟台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专家指导组、烟台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标志着我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进入了规范化、实质性实施阶段。今年积极推动把托育工作列入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纳入“云上督查”事项,每月报告,进一步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进入规范化实施阶段。还将依托驻烟开设托育相关专业的在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已备案托育机构筹建成立烟台市托育联盟,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校企联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部门配合联动,扎实推进政策落地

为推进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强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定下发《烟台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烟台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等,多部门合力推进全市托育事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2021年2个项目获得上级210万元资金支持,并申报3个项目争取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转发省有关托育机构价格政策,为托育机构发展提供政策优惠支持。鼓励全市各类幼儿园开展延伸举办2-3岁幼儿托育服务,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多部门协作,优化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出台政策解释,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托育事业发展

①加强培训学习。分别于3月、5月和11月举办全市托育机构培训班,邀请省卫健委、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等12名专家围绕托育政策解读、备案程序、卫生评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婴幼儿保健、营养膳食、疾病预防等知识,共为825名学员授课,并发给结业证书,为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4-5月,组织部分区市卫健局、妇保院、托育机构负责人到济南、威海等参观学习、参加国家高层次培训班,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做法,丰富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及专业知识,开阔工作解题思路。12月,到荣成市妇幼保健院参观学习其下设托育机构,借鉴先进地市医育结合经验做法。

②大力调研督导。5月、10月和11月,分别接受国家卫健委、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卫健委对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运行情况专题调研,现场察看莱山区5处、芝罘区3家托育机构,不同类型托育机构,召开托育机构运行情况座谈会,了解我市托育机构建设运行及备案管理、家庭嵌入式托育机构困难问题等问题,收集一些。国家、省卫健委领导对我市托育事业发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对当前制约我市托育管理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指导,指明了发展方向。6月,到芝罘、莱山、海阳、莱阳、招远、龙口、蓬莱7个区市进行托育工作调研,对各区市托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对下步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③推动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托育产业发展良性舆论氛围。在权威网络媒体公布全市已备案托育机构情况,扩大其公众认知程度。10月份,联合大众烟台网站组织开展了“烟台市最受群众喜爱的托育机构“评选活动,对46家参与活动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宣传介绍。根据网络群众投票、县级推荐和专家现场评价等环节,综合确定10家烟台市示范托育机构,推进全市备案托育机构提质扩点增面。10家被评选为烟台市示范托育机构,12月授牌表彰,其中两家被评委省级示范托育机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养老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照市委市政府“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的新思路、新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优化供给结构,围绕实现共同富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1.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及定期更新制度,丰富服务项目,加强政策宣传。2.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2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3.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年内完成5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床位400张、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380张。4.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改革制度,提供方便快捷服务。5.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

2.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1.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床位,2022年全市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2.推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能,总结不同类型的运营和发展模式,规范和提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3.在市区新建6处左右市民社区食堂,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市民社区食堂或助老食堂,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4.探索建立、鼓励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

3.夯实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经过筛选公示征求部门意见,2021年已确定了3处养老人才培训基地,继续组织实施千人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和老年社会工作培训工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2022年,预计培训养老护理员6676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450名和养老院院长100名,到2025年,力争全市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6人以上。

(三)生育

1.加快推动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政策落实。

根据省里新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好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指导各区市制定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方案》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执行到位。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专题培训,将《实施方案》、新《条例》和修订后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等各类规范性配套文件的宣传相结合,加大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力度。适时对各区市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组织开展好国家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2.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5千个,到2022年底前,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

一是发挥示范作用。制定托育机构业务综合考核评定标准,继续评选全市示范托育机构10家。各区市对已备案托育机构进行评定,成绩优秀者参加全市示范托育机构评选。并将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探索医育结合。各区市要以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为依托举办托育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医育结合照护服务模式,发挥婴幼儿照顾服务专业优势,实现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家庭有效对接,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行业宣传。开展以“发展托育服务-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月活动,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率提高到60%。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展示烟台风采。

四是开展业务督查协调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针对群众关心的合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进行综合业务督导检查,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指导托育机构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坚决守住健康和安全底线。

3.不断提升全市人口信息监测服务水平。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人口监测人口日常统计信息报送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项监测任务,不断提高出生人口信息上报及时率、共享信息核实落实率和生育登记覆盖率。对近年出生人口大幅快速下降原因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三孩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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