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改并定期督办整改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整改职责,全面提升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将审计整改及公告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结合问题实际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多次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整改情况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通过与巡察、督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与震慑性。
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坚持立行立改,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持续推动整改落实落地。
二、预算组织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财政预算编制与城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衔接不到位,年初预算编报率低问题,财政部门通过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充分研究论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等方式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二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造价控制存有风险,5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2亿元问题,财政、住建等部门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预算管理配套措施、优化建设管理流程、制定工程欠款解决方案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纳入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统一运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因权属不清、遗留问题等,划转进度仅完成方案确定任务的49.81%,已划转的部分国有资产质量不高、运营效果欠佳问题,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完成147.17万平方米房产土地划转接收工作,已出租20万平方米,累计收取租金1058.25万元;针对未完成划转、未盘活使用的房产土地,已制定划转时间表、进度图,建立资产备忘录,逐步完成房产土地划转接收和盘活使用工作。
(二)关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还需改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财政资源统筹不科学,在污水处理费8099万元长期闲置的情况下使用其他资金安排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2.27亿元问题,财政部门已在2021年度将8099万元污水处理费统筹安排使用,并通过加大各类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补助等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仅有13.7%问题,财政部门通过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力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等方式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还未完全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规范,未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标准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已建立的预算支出标准数量较少、约束力不强问题,财政部门结合中央、省支出标准制定情况,加快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约束力。二是项目库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不严、项目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机制不健全、储备项目库未启用、项目库程序执行不严格等问题,财政部门在2022年预算编制时,通过对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依规调剂项目,加强项目库管理。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2项新出台的政策性资金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有19个市级转移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占总数的70.4%问题,财政部门通过加大预算监督指导力度,指导部门单位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新增政策按要求规范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绩效目标缺失遗漏的项目及时补充完善绩效目标及相关要素,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四是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合规,有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不合规,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与购买资金支付挂钩机制尚未建立问题,财政部门通过改进管理和完善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审核,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绩效目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依法确立承接主体,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四)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决算草案编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质量有待提高问题,财政部门在2020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按要求披露了住房资金、代管资金、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情况,按要求核算了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政府决算草案未披露重要事项问题,财政部门已在2021年决算草案中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按规定披露了相关事项。
(五)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等资金2167.84万元闲置或未及时拨付,福彩公益金1047.15万元闲置超2年未统筹用于福利事业问题,财政部门已全部拨付下达或统筹安排使用。二是科技创新资金县级配套2555.86万元未到位问题,配套资金已到位;科技创新平台扶持资金有5604.17万元闲置未支出问题,资金已安排支出;23个科技计划项目超期未验收问题,项目已完成验收。三是校地融合资金制度不完善,配套措施未出台问题,教育部门修订完善了《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相关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智慧苹果创新中心等9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不足5%问题,教育、科技等部门通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任务清单和实施计划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苹果高质量发展资金359万元未拨付种植户,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3682.7万元滞留基层财政问题,2个区市已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五是2个项目的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3031万元未拨付相关企业问题,部分项目已完工,资金已全部拨付;部分项目尚余款项随项目进展情况拨付;2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资金805万元闲置未用问题,项目已建成,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六)关于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通过上缴入库延压非税收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资产和绩效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存量资金未充分统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5个部门单位结转结余等1.81亿元未纳入预算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收支和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报完整性。二是3个单位编制的经营收入预算与决算数相差5901.26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一方面加强对经营收入的研判分析,减少预算编报偏差,另一方面加强预算管理,将经营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三是8个部门单位闲置资金603.34万元未统筹使用的问题,7个部门已将569.38万元闲置资金上交财政统筹使用,1个部门33.96万元已安排使用。
(二)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等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审批流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二是36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五项经费”和差旅费涉及资金281.99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严格审核报销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5个部门单位超范围支出32.64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收回超范围支出款项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约束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个部门单位尚未出台资金管理或绩效评价办法,专项资金存在分配随意、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158.2万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范了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监督检查方式等内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二是5个部门单位未执行项目库管理有关要求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规范了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项目及时入库,提高项目库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44个部门单位的70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细化或脱离实际,执行情况评价缺乏依据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审核机制、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目标监控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四是13个部门单位的29个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或自评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抽查发现8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涉及金额607.53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改进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五是8个部门资金分配不及时或预算执行进度慢,涉及金额9.19亿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加快制订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六是15个部门单位未按照预算级次拨款,涉及金额2584.24万元问题,已调整工作流程,一方面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财政部门直接分配下达,杜绝横向分配资金情况,另一方面由市直部门统一组织、区市部门配合的项目,资金由市直部门直接支付。
(四)关于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仍需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1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仍不够规范,存在决算收支不实、账表不符、不合规票据报销等问题,涉及金额2008.97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财务管理和严格财务报销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二是12个部门单位资金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严,存在内控缺失、资产未入账或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2472.6万元问题,相关部门通过账务调整、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8个部门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资产处置不当或闲置等,涉及金额296.17万元问题,相关部门通过收回出借资产、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厘清资产权属关系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四是24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规范,涉及金额9321.12万元,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审批或结算手续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五)关于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个部门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4个信息系统未开展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存在风险隐患问题,相关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二是6个信息系统“先开发、再招标”,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933.45万元问题,已建立了紧急情况下项目招投标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是政务云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仍需改善提高问题,市大数据部门通过明确政策依据、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业务监管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四是烟台苹果大数据中心存在数据更新慢、采集数据质量不高、运行机制不顺等问题,烟台苹果大数据中心功能模块已完成开发,系统所有权和运营权已移交。
四、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基金筹集管理仍需加强方面。8.09亿元医保基金尚未纳入市级统筹问题,待职工医疗保险基金8.09亿元定期存款到期后,于2022年12月全部上解,基金收入全部归集到市级;1.65万人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问题,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已研究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实行征缴数据实时共享,避免重复参保。二是支出结算管理仍有漏洞方面。14个医保经办机构向12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不合规费用154.37万元,违规支付3961名死亡人员医保待遇42.85万元问题,已全部追回医保基金;34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费126.91万元问题,已追回医保基金105.58万元、退回患者21.33万元;15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开或串换药品、耗材或诊疗项目,涉嫌套取医保基金16.93万元问题,已追回医保基金14.08万元、退回患者2.85万元。三是部分医保政策未落实方面。部分专科医院尚未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问题,2个区市4家公立医院已全部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5个区市未及时拨付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198.62万元问题,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四是医保制度改革有待深化方面。按病种付费改革推进较慢问题,2021年1月起对首批8家试点医院实际付费,按市医保部门工作计划,2022年将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结算;“过度医疗”问题未有效解决问题,已将涉及多支付的医保基金77.9万元追回;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不及时问题,自2021年1月1日起,已调整相关政策,提高了特效药报销比例和限额、增加了特效药种类;异地就医报销管控机制还不完善,有5人重复报销1.82万元问题,重复报销费用已退回当地医保基金。
(二)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重点人群保障仍有漏缺方面。5个区市32名低保特困人员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纳入;421名重度残疾人未按期领取养老待遇问题,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有关人员已领取养老待遇。二是收支不合规方面。1个单位违规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13.85万元问题,审计期间已补缴,69人多缴费用15.94万元未退还问题,已退还68人15.92万元,尚余1人0.02万元因无法联系家属未清退;因信息不共享、审核不严等,546人冒领、多领或违规领取434.86万元问题,已追回257人199万元,尚余289人235.85万元因无法联系当事人未退回,1169人跨险种、跨区域重复领取898.57万元问题,已追回54人340.43万元,剩余款项通过停发待遇、重新核定资格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税费优惠未落实或资金闲置问题,审计期间已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棚改资金已拨付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精准方面。白石区片改造项目推进缓慢,芝罘区上车门和高新区曲家洼棚改项目共878套安置住房长期未建成问题,通过调整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等方式正在积极推进解决。2667套安置住房未验收问题,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99套公租房及附属设施空置1年以上问题,正在按社会化租赁方式积极盘活,406套公租房被违规占用或拖欠租金问题,通过取消保障房资格、发送《催告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已收缴拖欠租金9.88万元。三是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不足,相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底数不清,保障制度门槛过高,影响政策落实效果问题,已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放宽收入等限制条件,创新多渠道保障方式,对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做到应保尽保。
(四)制造业强市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方面。2017年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匹配的原则,违规要求县级配套资金2.08亿元问题,已印发《烟台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要求县级配套资金的条款;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权限分散,各业务单位重分配轻监管,未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监管责任未落实问题,已印发《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二是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不高方面。9个区市未及时下达拨付资金1.34亿元,3户企业收到资金后未支出,形成闲置8372万元问题,资金已经拨付到位;3户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率低,其中1户企业仅依赖财政资金投入,政策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印发《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对自筹资金到位率提出明确指标要求,同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确保自筹资金到位。三是绩效管理不到位方面。已实施的绩效评价覆盖面窄,部分项目的评价结果不细化,未真实全面反映资金绩效情况问题,已聘请专业机构针对2020年各专项资金逐项开展绩效评价;2个平台类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问题,工信部门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企业家培训效果未达预期问题,在2021年度企业家培训中,征求市委组织部等各部门工作意见,开展了各类层次的培训工作。
(五)粮油和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应急物资存放不规范,未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问题,已协调开展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选址论证工作,加快现有仓库维修改造方案论证,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二是应急物资储备缺口较大方面。有6类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量不足储备目标的30%,8种物资未完成储备问题,已根据应急部门年度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资金,开展采购工作,加强应急物资采购、储备;部分应急储备物资未纳入账内核算212.12万元问题,审计期间已纳入账内核算。三是粮食储备管理有待加强问题,3家粮食代储企业已通过调整账务、组织采购以及调换品类、增加储备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六)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方面。开发区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不清晰问题,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2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要求在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问题,2个项目主体已完工。二是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方面。14个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31个项目未及时拨付工程款1.49亿元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1个项目存在资金缺口4736万元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拨付项目资金;22个项目进度款或保证金比例不符合规定问题,已按规定调整合同条款,3个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问题,已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今后将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是工程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按时组织法人验收、规范施工监理、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修复工程质量问题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专项债券和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资金分配不科学、下达支付不及时或违规拨付、项目建设推进慢等,涉及金额165.28亿元问题,有关单位已通过合理分配资金、收回项目资金、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不达标方面。3个项目偷工减料质量差,5个项目因管护不到位、选址不合理导致设施损毁、丢失或闲置问题,已通过周密排查、重新修复、加强后期管护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高标准农田有2.89万亩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加强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管理,“非粮化”地块已种植玉米、大豆;0.87万亩与以前年度项目区域重叠、5个项目重复投入332.57万元问题,正在编制县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杜绝出现项目重复、重叠等情况。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不明显方面。清洁取暖、“户户通”、农村污水治理等任务均未完成问题,已建设完成;部分取暖设施闲置未用问题,通过加大宣传的方式逐步提高公众对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和使用率;有的农村道路建设质量不高问题,已完成修复并纳入常态化管理;6个村存在黑臭水体、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已完成乡村污水治理任务,加强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收运频次,提升垃圾清运水平。三是乡村产业项目引领作用不强方面。2个项目进展缓慢或建设内容偏离方案要求问题,涉及项目正按设计要求加快施工;农业保险和信贷支持政策受益面窄问题,农业保险方面已协调承保机构开展商业型农险拓展农业保险种类、信贷支持方面建立降费贴息三方分险,开展了金融创新产品试点工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导向不突出问题,通过修订项目实施方案,将扶持政策向小农户倾斜。四是涉农资金管理仍需改进方面。因资金分解下达环节多、项目未开工、任务清单下达较晚等原因,涉农资金2224.16万元拨付下达时间较晚问题,依据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及时分解下达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单位;8127.37万元滞留闲置问题,已拨付2937万元,剩余资金随项目结算情况及时拨付;13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6544.42万元问题,已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511.86万元、农村改厕项目户厕改造及管护工程款525万元、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款283.09万元,剩余款项已制定还款计划,通过多渠道融资筹措资金尽早偿还;1个项目虚报冒领资金16.46万元问题,审计期间已追回。
(三)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设用地突破控制指标,市本级及6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51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362.24公顷,在限制、禁止建设区内非法建设62.06公顷问题,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通过审批后,逐步完成整改。二是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5个市耕地和基本农田2613.65公顷划定不实问题,耕地划定不实问题已随“三调”审批通过实现了图、数、地一致,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已结合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十点工作,试划成果已报省厅待审批;1037.22公顷改变用途或被撂荒、违规占用问题,通过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恢复土地原貌、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土地利用不够合理方面。3个市超出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等用地控制标准供地214.84公顷问题,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通过审批后,逐步完成整改;6个市土地利用效率偏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1165.73公顷问题,已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烟台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加强低效土地的管理利用,正在编制《烟台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使用。四是土地出让收支核算管理不规范方面。市本级土地收储成本核算不实2.1亿元问题,正在与代垫上缴费的单位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催缴;2个市少征土地出让收入1.24亿元问题,通过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收回土地协议,无需征收11510万元,其余916万元已下达催缴通知书;欠拨土地补偿款830.56万元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推进较慢方面。1个市未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栖霞市已制定《栖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逐步推进相关工作;1个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迟缓,餐厨废弃物未集中处置问题,海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已投入运营并网发电,餐厨废弃物收运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采取市场化运行,在主要建成区内的餐厨垃圾实现单独收运,建立相关台账,收集的餐厨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二是建筑垃圾管理有待加强方面。市本级和4个区市普遍存在管理机制未理顺,日常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已明确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已制定《烟台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强化建筑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足问题,摸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底数,加快统筹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布局,其中福山区已基本确定项目用地,牟平区已初步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三是危险废物监管不够严格方面。对危险废物监管仍有薄弱环节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机动车(船)维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各部门对企业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列入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2个项目未按期完成问题,烟台市规划内的蓬莱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项目已建成;莱阳市裕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锌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前场地平整等工作,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黄金冶炼企业产生的含氰尾渣处置压力较大问题,相关企业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氰化渣“点对点”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等方式完成了废物处置;9所学校0.4吨废弃危险化学品超过1年未处置问题,6所学校已与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按照规定要求转移到位。3所学校的乙酸和酒精可用于再实验,按照《福山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安全规范存放。四是医疗废物管理还不到位方面。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相关制度不健全问题,市卫生健康部门、市环保部门已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和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并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有的医疗机构未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医疗废物转运存有安全隐患问题,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纳入乡镇卫生院收集体系,实现全部集中处置;莱山区卫生健康部门已对52家医疗机构进行逐户排查,协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各医疗机构签订集中处置合同;29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约谈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加强转运和处置能力。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方面。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乡村医生配备不足问题,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增加临床实用型人才招录、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推进迟缓问题,通过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医共体试点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二是院前急救力量“短板”明显,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布局不合理,城郊和农村区域存在急救“空白区”,急救车辆未足额配备,影响急救效率问题。通过细化急救人才队伍建设和急救站点规划布局、增加急救车辆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方面。基层医疗机构营运能力偏弱,制约服务质量提升问题,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加大资金投入、人才调配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运营能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未有效利用问题,通过复核更新现有数据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利用价值;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等群体的健康管理仍需加强问题,通过增加乡医招聘、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督导考核等方式进行了整改;部分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救助政策未落实问题,芝罘区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兜底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纳入奖补范围,并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蓬莱区审计期间已签署监护协议,并将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纳入考核。
(六)职业教育改革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高职院校专业布局不够合理,未与我市“八大产业”深度衔接问题,成立了市级专业设置评估专家委员会,撤销75个设置雷同、就业率连续不达标专业,新增32个适应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二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未实现开放共享问题,教育部门统筹制定公共实训基地使用办法,尽快推进实训基地共享。2所院校实习实训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已与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且在校生均已投保实习责任险;加强实习过程动态管理,定期回访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1所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管理不严、对口就业率较低问题,通过实施学徒制提升工程、纳入“双高计划”建设方案、与合作企业联合探索“大智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百万扩招政策成效不显著问题,3所院校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知名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四是学生权益保障仍有不足,3所院校通过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七)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事项推进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彻底方面。2户企业部分重大经营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研究问题,市国资部门已指导企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议事清单和规则等,确保各项决议记录规范严谨;3户企业管理层级与产权层级融合不到位问题,已制定子企业架构整合方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调出产权登记;职业经理人试点等制度推进仍然缓慢问题,相关企业已修订了职业经理人管理选聘意见,推进经理层任期管理。二是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有短板方面。4户企业重组整合不彻底,部分资产产权不明晰或未及时出清问题,有关企业已全面自查资产权属,待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户企业未清理退出非主业项目,涉及投资2.15亿元问题,有关企业已制定清理方案,稳妥推进清理工作;3户企业历史包袱较重,潜在亏损16.11亿元长期未化解问题,相关企业正在推进确权和资产处置事宜,针对长期历史包袱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推进解决。三是经营风险防控不严方面。4个项目存在投资风险5710万元问题,通过委派董事和财务总监参与项目管理、寻找投资方整合业务、注销所投资的公司等方式进行了整改;1户企业负债率较高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积极争取运营补贴,确保债务风险可控;3户企业超限额对外担保或直接出借资金26.15亿元问题,1户企业已退出担保,并督促欠款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清借款;2户企业跟进督促被担保企业按要求偿还银行贷款,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烟台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