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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2-50631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医保谈判 药品 管理服务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服务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管理服务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2〕18号


各区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落地实施,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文件要求,现就完善我市国谈药品医保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双通道”药品范围。将协议期内的国谈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并根据国谈药品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二、降低参保人用药负担。自2022年6月1日起做如下政策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5%的药品,统一下调为10%。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5%的药品,统一下调为20%。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经门诊慢特病、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后,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三、优化国谈药品经办服务。市医保中心要将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国谈药品品种数量、对外公示国谈药品配备名单、群众用药购药投诉等情况纳入年度协议考核,并指导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协议修改完善及签署工作。要加快实现电子处方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流转。开通“双通道”管理药品线上查询服务。延长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的医保备案时效,1次备案1年有效。

四、加强国谈药品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国谈药品使用的全流程监管制度,并将国谈药品使用纳入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国谈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国谈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加强国谈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国谈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要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

五、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水平。“双通道”药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按要求上传国谈药品医保结算费用、药品追溯码和进销存数据,2022年6月底前全部“双通道”药店全部实现即时联网结算。要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报销制度,做好国谈药品的审核、配药和信息留存等工作;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国谈药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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