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突出河海特色,按照“治水、护海、兴城”的思路,以“水源安全污染减排—生态扩容—流量保障—风险防控”为主线,以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攻坚重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多元治污,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域生态治水,持续改善烟台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围绕水资源自然属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为依据,在保护、开发和管理过程中,坚持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维护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转。
2.河海统筹、整体施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打通岸上和水里,河流与海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任务。
3.分区控制、突出重点
结合烟台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水资源概况以及水生态和水环境现状,坚持分区施策,结合各流域控制单元的具体特征,“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制定差别化管理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4.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优先解决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准确把握问题及成因,分区分类实施精准化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
(三)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轴、二带、七湾”的水生态保护总体格局。一轴:以大沽夹河为轴,辐射辛安河、黄垒河、东村河、五龙河、大沽河、界河等周边河流,提升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二带:以临黄海、渤海城市中心带水环境基础设施完善为重点,辐射带动农村,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水环境治理体系。七湾:以持续改善芝罘湾、套子湾、龙口湾、四十里湾、蓬莱湾、太平湾、丁字湾水质为根本,陆海统筹,河湖共治,不断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实现“三改善、三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水资源环境持续改善,再生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部分河流干涸河段恢复有水;水生态功能整体改善,水生态景观亲水度提升,助力“水清、流畅、岸绿、民惠”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构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需求。
表1 烟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主要常规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备注 |
水环境 | 1 | “十四五”国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45.45 | 不低于63.6 | 约束性 |
2 | “十四五”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3 | “十四五”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50 | 不低于53.8 | 约束性 | |
4 | “十四五”省控及以上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5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水生态 | 6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km) | - | 新建41以上 | 预期性 |
7 |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km2) | - | 新建(恢复)2.97 | 预期性 | |
主要亲民指标 | |||||
水环境 | 8 |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水资源 | 9 | 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个) | - | 2 | 预期性 |
(五)规划范围
烟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范围覆盖烟台市全域。
二、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一)优化产业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二)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地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调整和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因地制宜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牵头)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加大钢铁、炼化、焦化、化工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禁止新建乙炔法聚氯乙烯等淘汰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尿素、烧碱、乙烯法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及使用或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按照省级部署,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2025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牵头)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防治,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按照省级要求部署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推广生态化的畜禽养殖方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推广配合饲料,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
三、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管理
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开展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沟渠等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台账,规范排污口“户籍”管理。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管理
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聚焦汇入界河、五龙河等重点入海河流的工业企业,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总氮排放整治。2025年底前,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针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及混接错接等突出问题,查明原因并开展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电、石化、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按照省级部署,探索开展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牵头)
(三)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实施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招远金都污水处理厂等新、扩建工程,提升新区、老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2025年底前,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5%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补齐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强建成区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面开展建成区排水设施排查和系统化整治,重点实施大沽夹河、界河、黄水河、泳汶河、东村河、五龙河等河流干支流涉及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维护修复,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错混漏接、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2025年底前,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79公里,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170余公里,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级下达目标。(市城管局牵头)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统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布局,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坚持源头、末端防控并重,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通过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等措施,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以界河、大沽夹河等河流为试点,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大沽夹河、界河、五龙河、大沽河、小沽河、东村河、辛安河、黄水河、泳汶河、黄垒河、平畅河等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建站、有效收集利用等方式治理生活污水,完善流域范围内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2025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分类达标率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治理。以大沽夹河、界河、五龙河、大沽河、小沽河、东村河、辛安河、黄水河、泳汶河、黄垒河、平畅河等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重点,全面推广精准施肥,实施化肥减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合理调整施肥结构。2025年底前,配方肥应用面积完成省级下达指标,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增面积达到37.2万亩。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下达的“十四五”化肥、农药减量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在畜禽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贮存和处理,促进就地就近利用。加快建设粪肥施用田间暂存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检测。鼓励并培育壮大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2025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逐步降低散养比重,2025年底前,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省级下达任务比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行生态、高效水产养殖方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降低残饵量,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和循环利用,按照省级部署,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
(一)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推动烟台市纳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搭建再生水生产、输配、利用链条。将再生水和人工湿地净化后尾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区域统一配置管理,用于生产、生态和生活。2025年底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态流量保障
将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黄水河、界河等河流纳入生态流量重点监管河流,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以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制定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逐个落实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强化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管理。2025年底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控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流量、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控。将大沽河等河流源头集水区及胶东半岛丘陵区等水源涵养极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纳入重要水源涵养区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有序推进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开展大沽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设立永久性标志,禁止采伐天然林,森林采伐实行指标控制,维护昆嵛山等重要山体的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5年底前,新增治理面积达到975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水源涵养重要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整合建设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管信息平台,每年评估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的补偿。(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工湿地建设运行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加快推进人工湿地新建、修复及改造,到2023年底,全市新建人工湿地3处,争取实现国控断面所在河流上游“一河口一湿地”建设布局,人工湿地运维监管、环境效益评价等机制逐步健全,规范化建设运行水平及生态环境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加大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结合地方实际,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开展重点河库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防范化解水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化工、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河湖底泥重金属监测,开展重污染底泥治理,强化重金属累积性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础上,加强园区内工业废水的分类分质处理和监控,有效去除特征风险因子。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按照省级部署要求,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及涉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2025年底前,配合省级建立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三)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2025年底前,跨市界流域县级政府与相邻市有关县级政府建立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选取重点河流,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清洋河“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牵头)
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一)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重要水源地保护区遥感监测,实时掌握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风险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水源地隔离防护、标识牌等设施破损遗失情况,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重要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治理,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受上游来水、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确实无法治理且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水源更换;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污染治理,限期达标。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完成现有“千吨万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2025年底前,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逐步开展“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集中供水、水厂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实无法治理且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水源更换,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违法建设项目整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制作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完善地表水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已划定保护区(范围)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全域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23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因地制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根据黑臭水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和种植业面源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流污染治理和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现有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1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深入推动美丽河湖地方实践。推荐优秀案例申报省级美丽河湖,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分批分级推进。以美丽河湖为载体,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
八、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通过抓问题、盯关键、补短板、强弱项,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控源截污、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闸坝调控、水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黄水河
“十四五”期间,黄水河流域重点实施河流生态流量保障、雨污分流改造等任务。2023年底前,西张家闸到诸由桥下段恢复有水长度0.5千米,恢复有水时长150天(6月-9月)。2025年底前,黄水河烟潍路桥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龙口市政府、蓬莱区政府、栖霞市政府落实)
1.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保障黄水河人工湿地稳定运行,提升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回用周边工业、农业,补充河道生态用水,逐步恢复区域河段有水时长。
2.加强水资源优化调度
黄水河东支规划建设总库容为6419万m3的卧龙水库,推动水系贯通,加强水资源优化调度,改善区域水资源缺乏现象。
3.完善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
加快实施文莱街、港城大道等街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4.推动河流氮磷控制
开展黄水河总氮等特征污染物输入及通量研究,以沿线镇村为重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实施河流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强化氮磷截流。
(二)大沽夹河
“十四五”期间,大沽夹河流域重点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新夹河大桥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芝罘区政府、福山区政府、莱山区政府、牟平区政府、栖霞市政府、海阳市政府落实)
1.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建城市通沟污泥处理站1座。以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为重点,完善雨污管网建设与改造,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依托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利用工程,提升周边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河道生态补水。科学建立大沽夹河流域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以现有梯级拦河闸坝合理调度,枯水季节进行生态补水,提升下游河道水动力。加快新建总库容15792万m3的老岚水库,实施水资源优化调配,采用老岚水库及梯级拦河闸坝联合调度方式,保障枯水期下游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水生态环境。
3.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栖霞市、海阳市等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建站、有效收集利用等方式治理生活污水。加强汇水范围内福山区、牟平区、栖霞市农业种植监管,科学施肥减少用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4.河道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内夹河福山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实施控源截污、生态补水和生态修复等工程,提高河道水环境容量;以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为重点对外夹河干流下游及勤河、马家都河、东风河、朱塂堡河等支流,因地制宜实施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在黄金河河道两侧滩地、桃村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
5.加强河道管护
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菹草等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对河道进行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管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开展汛前河流隐患排查,形成清单并完成清理整治,完善汛前及汛期河流沿线巡查管护常态化机制。
(三)辛安河
“十四五”期间,辛安河流域重点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治理、规范水源地管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辛安河入海口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新区管委、莱山区政府、牟平区政府落实)
1.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实施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5万吨/日。排查整治汇水范围已建排水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完善学院路、长安路、长宁路、清泉路等路段排水设施。实施牟平区老城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雨污分流改造,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2.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以莱山区、牟平区沿线镇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对河道水质影响。加强非规模散户养殖污染收集处理,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提高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3.河道综合治理
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河道综合管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菹草等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4.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加大辛安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改善水源地周边环境,保障供水安全。
(四)五龙河
“十四五”期间,五龙河流域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农村农业污染治理、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2025年底前,桥头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莱阳市政府、海阳市政府、栖霞市政府落实)
1.提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
实施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
2.强化控源截污
对汇水范围内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城区市政和建筑小区排水管网布局、管径等信息,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程度,按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改造任务,推进实施。
3.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建站、有效收集利用等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汇水范围周边农业种植区为重点,科学施肥减少用量,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4.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莱阳市白龙河生态修复及再生水资源生态纽联循环利用工程等一批五龙河支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栖霞蚬河、清水河等五龙河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莱阳市沐浴水库水源涵养及多功能湿地梯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打造便民亲水空间。
(五)界河
“十四五”期间,界河流域重点实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河道综合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界河入海口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招远市政府落实)
1.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开展管网末端污水调蓄池建设工程,加快扩建招远金都污水处理厂,实施温泉路、工业一路、环山路等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城区雨污分流系统。
2.河道综合治理
开展界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提升改造,采用内源治理、原位覆盖等治理技术,推进界河底泥治理。加强河道日常巡查,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腐烂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3.推动河流总磷控制
开展界河流域氮磷来源排查,加强汇水范围内氮磷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治理。
(六)小沽河
“十四五”期间,小沽河流域重点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2025年底前,洼里曹家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莱州市政府落实)
1.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范围,提高文昌路街道、永安路街道、三山岛街道、城港路街道、文峰路街道等街道污水收集率。
2.农村污水治理
分类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对郭家店镇村庄具备纳管条件区域生活污水,接入邻近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集中连片村庄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配套管网,加强污水处理;人口分布较分散村庄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利用方式,治理生活污水。以汇水范围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强非规模散户养殖污染收集处理,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提高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3.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小沽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生态化建设,构建河道生态走廊,提升小沽河下游河道生态自净能力。加强河道日常巡查,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腐烂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及配套保洁制度,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七)黄垒河
“十四五”期间,黄垒河流域重点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水道镇岔河桥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牟平区政府落实)
1.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对汇水范围内的莒格庄镇、水道镇等乡镇污水收集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问题清单,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改善辖区河道生态环境。
2.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以沿线周边区域为重点,强化规模化以上和养殖专业户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和日常监管,严禁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加强非规模散户养殖污染收集处理,以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提高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指导河流两岸小麦、花生、玉米等农业种植科学施肥,减少化肥用量,逐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削减氮磷污染物入河量。
4.加强河道管护
落实漂浮垃圾打捞、腐烂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对河道定期进行巡查管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八)内夹河
“十四五”期间,内夹河流域重点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前法卷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栖霞市政府、福山区政府落实)
1.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栖霞市文化路提升及南北延伸工程,对原有道路老旧排水管网进行改造,配套新建道路排水管网,完成建成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依托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纳管处理、分散收集集中清运至治理设施、单村或联村建设小型污水治理设施”三种模式,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以汇水范围周边农业种植区为重点,科学施肥减少用量,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对河道水质影响。
4.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河道治污、清淤、生态修复及覆土复绿等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提升内夹河支流河道水质,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九)大沽河
“十四五”期间,大沽河流域重点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马连庄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招远市政府落实)
1.推进河流总氮控制
开展大沽河总氮等特征污染物输入及通量研究,以沿线镇村为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有机肥施用,实施河流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强化氮的截流。
2.加强河道管护
落实漂浮垃圾打捞及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定期对河道进行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管理,保持河道干净整洁。
(十)泳汶河
“十四五”期间,泳汶河流域重点实施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等任务。2023年底前,港城大道桥到入海口段恢复有水长度5千米,恢复有水时长150天(6月-9月)。2025年底前,后田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Ⅳ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龙口市政府落实)
1.实施河道生态补水
实施泳汶河配套生态湿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潜流人工湿地约40亩,功能性表流人工湿地约4.5亩,提升泳汶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回用周边工业、农业,补充河道生态用水。
2.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以沿线镇村为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加强河道管护
落实漂浮垃圾打捞及水生植物清理责任单位,定期对河道进行专业化维护、精细化管理,保持河道干净整洁。
(十一)东村河
“十四五”期间,东村河流域重点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综合治理等任务。2025年底前,东村河入海口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Ⅳ类标准,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海阳市政府落实)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汇水范围内的镇街区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分轻重缓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消除临时截污措施和雨污混排点;扩大城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完成建成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提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配套完善东村河流域周边镇街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河道综合治理
在海阳市石剑村至入海口东村等河段,利用人工湿地、河道修复及生物治理等成熟技术,提升河道水环境容量,改善河流生态功能。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规划实施的主体,按照“市负总责、区市落实”的原则,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协调抓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推动规划任务落地见效。各区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形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市场作用
1.拓展资金渠道
根据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省级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按照相关使用政策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鼓励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设施用地纳入农业用地管理。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的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鼓励在流域内开展排污权交易,以市场化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科学、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的支持,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对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组织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规划效果评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对各区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范围。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强化智慧监管。探索建立水环境智慧监管平台,推进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等实时监控系统,提升水环境自动监测与预警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牵头)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公开。各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畅通并发挥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