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臭氧污染预警的通知
经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报组会商,预计自5月20日起我市将经历一次臭氧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5月19日18时起发布臭氧污染预警,自5月20日6时启动臭氧污染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启动臭氧污染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烟台市2022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方案》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一、每日6时至15时,纳入烟台市2022年度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
二、每日6时至15时,禁止进行施工工地墙体粉刷、市政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刷涂漆,禁止道路沥青铺装;
三、开展增湿作业,不间断实施洒水和雾炮车循环作业,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
四、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油站汽油卸车错峰作业;倡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未纳入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合理安排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计划,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