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烟台苹果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烟台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发力做好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一是启动果园整合计划,规范农地承包权流转市场,构建高效经营模式。鼓励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场”等模式,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鼓励和支持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促进果园地向“大果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拟对年内成方连片规模流转果园地1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15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流转6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流转1000亩(含)以上的,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支持“农担贷”发挥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山东农担联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农业贷款担保“主力军”作用,面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开展专项“果园贷”。对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苹果产业的新增贷款,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或给予贴息支持。
三是支持苹果种业创新发展。支持建设核心品种脱毒原种保存圃,为全市育苗单位提供脱毒原种;按照每处面积不小于300亩的标准,认定并挂牌扶持8-10处市级苹果脱毒壮苗繁育基地;鼓励支持新品种推广,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到2025年,带分枝良种大苗年繁育能力达1000万株以上,在国内率先实现新建苹果园的无病毒化;研发苹果新品种、新砧木8-10个,引进市场前景良好的新品种4-6个。
四是支持现代“大果园”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新建苹果园原则上通过流转老果园的方式进行,确需占用耕地的,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统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1000亩(含)以上的“大果园”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5000亩以上的“大果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新建设“大果园”全部应用水肥一体化、轻简化和矮砧宽行密植等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区市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果园托管、半托管等产业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检测”,提升烟台苹果品质。
五是支持苹果销售方式创新和加工业健康发展。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苹果销售主体分类别进行奖励。一是线上方面。对通过正规电商渠道销售且年发货单数在10万单以上的烟台本地经营主体给予奖励;二是线下方面。对年出货量在500吨以上且全部在烟台市以外区域销售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三是出口方面。对年出口量在2000吨以上的本地出口企业,按照10元/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苹果加工企业采购智能分选包装等设备,提高采后处理、分选包装和精深加工水平。对企业新上或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投资2000万元或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果业加工项目,拟按照设备投资5%、其他投资1%的比例予以补助。企业当年用于发展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加工类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果品加工企业升规纳统,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果品加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苹果品牌提升。深度挖掘“品道烟台仙果香”文化内涵,开展“烟台仙果”商标注册,突出烟台苹果品牌领军地位,巩固提升“烟台苹果”中国果业第一品牌地位,打造“烟台仙果”品牌矩阵体系。每年举办中国·山东国际苹果节。组织果品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绿博会、中国—东盟国际农业合作展等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宣传推介烟台苹果品牌。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苹果品牌,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苹果品牌主体,和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苹果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分别给予奖励。开展“烟台苹果”全媒体、自媒体宣传,利用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官方店铺开展苹果展销活动。推行烟台苹果区域品牌二维码有偿使用制度,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相关广告宣传和依法依规打假,净化烟台苹果区域品牌形象。
衷心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多为“三农”工作建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真知灼见,积极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水平。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