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98N/2022-50622 主题分类: 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社会福利,民政_扶贫_救灾,商贸_海关_旅游,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5-13
发文机关: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统计局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促进汽车消费 措施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商务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统计局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烟台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烟商务〔2022〕26号


《烟台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统计局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烟台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监管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2022年5月12日


烟台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消费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市汽车消费潜能,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1.强化政策扶持。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通过发放消费券、充电卡等方式,全力扩大新能源车销量。(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推广应用。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强化设施配套。到2022年底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900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

①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消防设施、充电设施等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②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市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③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充电桩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开展汽车促销活动

5.举办车展及主题促消费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办好全市四季大型车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发放购车消费券,并结合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促消费活动,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汽车促消费平台;鼓励和支持市汽车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开展各类惠民车展、购车节等多种形式促销活动,进一步激发居民购车热情。(市商务局)

6.拓展农村汽车消费市场。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活动,搭建农村汽车消费平台,引导企业进一步折扣让利;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市商务局)

三、激活二手车流通交易

7.严格执行二手车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车销售减按0.5%征收增值税,活跃二手车置换交易,拉动新车销售。(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二手车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推行实施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

9.鼓励汽车置换更新。积极引导消费者对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服务,提高报废车辆回收价格。(市商务局)

10.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完善行业合理布局,加大对非法拆解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便企利民。(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11.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汽车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提高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开展家用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加大对汽车销售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汽车信贷支持力度,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优化车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线上服务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正向激励。对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实施奖补扶持,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5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便民服务。进一步简化购车登记、信息核查等办事程序,实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服务“就近办”“全市通办”“一窗通办”,推广授权4S店设立登记服务站,代办注册登记业务,实现“店内买车即上牌”,提升汽车消费服务效能。(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