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意见
烟教办发〔2022〕10号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开发区、高新区教育分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价目的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提升核心素养、积极主动全面发展,推动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价内容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等方面的素质,重视考察学生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素质,要重视考察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遵纪守法的行为表现,参加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等情况。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要注重对学生阅读方面的考察。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以及学生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心理素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能力和表现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两门课程的修习,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考察探究活动等情况。
对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进行笔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如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要根据相关课程纲要与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每学期的学科学业综合评价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传统文化、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以及科技创新素养等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二)标志性成果,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
1.思想品德情况。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体育项目活动,并经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3.参加艺术活动情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校园影视节目制作、书画展、朗读比赛、征文比赛、课本剧表演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社团活动情况。(1)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2)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5.发表作品情况。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书籍和“学习强国”等主流网络平台或新媒体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6.科技制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比赛、电脑制作活动、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7.读书成果。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初中阶段每学年课外阅读总量需达到150万字以上,每学期都要有具体可查的读书笔记;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以及学校举办的读书比赛、经典诵读活动,获得“读书之星”“国学小名士”等优异成绩(以证书为证)。
8.综合实践成果。参加跨学科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社会大课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相关成果,教育系统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等获奖情况。
9.劳动成果。(1)家务劳动:开展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等家庭日常生活劳动的质量与频次、家务劳动清单反馈情况(由家长按照等级对孩子家务劳动情况做出评价);(2)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如积极参加助残、敬老、扶弱等活动,参加景区、展馆讲解服务,参加社区卫生清理、绿色环保、植树等服务性劳动,得到学校和相关服务单位的认可;(3)校内劳动:如定期开展校园包干区域保洁和美化,做好值日生与校内岗位服务等;(4)生产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工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及新技术体验与应用等情况和成果;(5)现代服务业劳动的情况和成果;(6)教育系统组织的劳动成果展评、劳动技能竞赛等获奖情况。
10.能够反映学生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以使评价方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学校要依据本校初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科学和公正。
三、评价程序
1.提前宣传告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学生、家长、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熟知相关内容。
2.做好成长记录。初中学生在校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各初中学校要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认真填写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初中生成长发展手册》,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尤其是要做好对标志性成果的记录。
3.成立评价小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小组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4.实行科学评价。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要以学生初中阶段8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形成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总体评价。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重大分歧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规范结果公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该项工作须于5月30日前完成。
6.加强档案管理。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表样见附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档案。
四、结果应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综合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二)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三)评价等级。2022年,采用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来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35%。对学生判定为C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原则上只对存在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C等级。
从2023年起,探索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赋分,分数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阅读量每年达到150万字、参加家务劳动评价达到优秀等级、社会志愿服务评价达到优秀等级(具体评价细则另文下发),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获评A等级的必要条件。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领导小组成员在校内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名单要提前向全校(或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建立抽查制度。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对辖区内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对所辖每所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学生比例不少于10%。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开展。
3.规范开展评价。各初中学校要重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评价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评价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范做法,要把评价作为加强初中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不断加以完善。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