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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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患者和我院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职责明确,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的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承诺不吸烟。   

2、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科室控烟负责人,职责明确,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3、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4、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烟草有关的物品。

5、在院内设置吸烟区,并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6、全体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7、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患者提供劝阻和戒烟指导,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 

8、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9、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接诊时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戒烟干预。 

10、设有戒烟门诊,有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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