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依赖他人照顾的烟台市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可在烟台市范围内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个人缴费3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60元,财政补助及福彩公益金各5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年度从医保个人账户金中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待遇保障
护理方式 | 烟台市长护定点医院、养老院、居家上门服务 | |
服务项目 | 基础护理服务30项 | 日常照护服务18项 |
服务内容 | 定期巡诊、观察病情、医嘱执行、 管路护理、压疮指导和换药等 | 擦浴、头面部清洁、洗发、 整理床单元、协助更衣等护理 |
服务人员 | 医师、护士 | 护士、护理员 |
护理费用 | 长护资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 个人不负担费用 |
等级待遇 | 按照评定失能等级三、四、五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办理方式
网上申办:扫码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账号信息。选择“医保服务”→“长护保险”→“我是参保人员”进行申请。
现场申办: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材料,自愿选定一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工作日 8:3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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