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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2-06724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1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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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管控水平,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键人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但日常执法检查还存在依据和标准缺失问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等方面缺少认定标准和处理处罚依据。目前,省内各地市均无相关规定。拟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压紧压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有效防范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不规范行为发生,建立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学习借鉴海南、安徽、湖南等省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完成《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向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行业代表进行意见征求;2022年2月24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规定

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

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配备人数为:1万平米以下不少于6人,1万至3万平米增加安全员1人,3万至5万平米再增加施工员1人,5万平米以上再增加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监理单位配备人数为3万平米以下不少于3人;3万至5万平米增加监理员1人,5万平米以上的再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之后以5万平米标准增加2-3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造价5千万、5千万至1亿、1亿元以上三个标准同比配备人员。

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规定

在建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统一录入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实施实名制信息化考勤。一次有效考勤包括进场考勤、出场考勤。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应到岗天数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项目在岗履职天数不得少于应到岗天数的60%(文件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区市内担任不超过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除上述人员外的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每月应到岗天数为当月实际施工天数。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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