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化政策扶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努力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直是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落实国家、省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我市将发展社会办医纳入《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烟政发〔2016〕10号)和《烟台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烟政发〔2018〕8号),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分工协作、多元发展的办医新格局,全市医疗资源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提供更人性化的制度保障。近年来,社会资本办医的机构、床位、服务量增长明显。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1年共2661家,床位8759张,卫生技术人员15339,诊疗人次数8914105。
根据您的建议,我委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方面工作:
一、医保政策落实一视同仁
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和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自2015年起全面取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开展协议管理工作。我市在两定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按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要求,受理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申请,清理与医保定点无关的前置条件,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规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事项,都不纳入定点评估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仅申请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结时限由国家医保局规定的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有效减轻了各类医疗机构的运营压力。截至目前,我市提供住院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有314家(民营107家),提供门诊慢性病诊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有376家(民营155家),参保人员在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实现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一站式(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充医疗+大病保险)联网结算。
二、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
推动民营医院规范执业行为、保障质量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规范化运营和发展。督促民营医院对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重点规范二级以上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营医院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科目、职能科室设置)服务信息。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三、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合力。畅通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加大舆论震慑力度。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