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烟台市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烟金监字〔2022〕17号
各区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金融赋能行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企业发展质效,助力企业融资纾困,我们梳理汇总了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宣传和落实。
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3日
烟台市企业融资服务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强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贴息力度
1.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进行补偿,对符合补偿条件的业务,代偿率在8%以内的部分,风险补偿金按照代偿率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分档补偿。
政策依据:《烟台市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金〔2020〕36号)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先行向银行履行代偿责任后,按照约定比例应当由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承担代偿责任部分,由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山东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申请代偿补偿资金。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初10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申请报告;②市财政局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向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下达代偿补偿资金拨付通知。
联系部门: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联系电话:0535-6688020、0535-6611611
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和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担保公司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免收企业和个人担保费,担保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通知》(烟财金〔2021〕33号)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业务时即时办理。
联系部门:市融资担保集团、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5-6617116、0535-6688020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在烟台市区域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政策依据:《关于修订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金〔2021〕34号)
申请流程: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统一汇总系统内各分支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将风险补偿申请情况报送市财金集团初审;②市财金集团在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的不良贷款补偿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对审核结果申请复议;③市财金集团按照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计划拨付资金。
联系部门:市财金集团、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535-6887376、0535-6243871、0535-6789130
4.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自2021年起,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鲁科字〔2021〕33号)
申请流程:①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后,在3个月内通过山东省科级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申报备案,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备案申请,并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备案材料,省科技厅复核并公告;②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不良后,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3个月内通过平台申请风险补偿;无承保保险(担保)机构的,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市科技局核准后,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复核;③省科技厅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同时,市科技局下达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并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级风险补偿资金;④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收回后,必须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核销并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核销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定期发布风险补偿核销公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5-6786611
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鲁科字〔2021〕82号)
申请流程:贷款贴息通过线上方式申请,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填报。市科技局对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对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申请企业的贷款银行复核,并根据省级科技资金拨付流程统一拨付贴息资金。
联系部门: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0535-6786611
6.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9号)
申请流程: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并进行申报。
联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35-6242967
7.采取以政府出资建立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作为承办银行贷款增信手段,以中小微外贸企业为扶持重点,面向上年度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且总营业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贸出口企业,发放不高于基准利率的贷款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承保企业出口应收账款面临的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企业自愿申请贷款,承办银行独立审贷,若发生本金损失,将由信保、银行和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比例,在限额内进行补偿。
政策依据:《山东省“鲁贸贷”融资业务实施办法(试行)》(鲁商字〔2020〕28号)
申请流程:企业根据需求自行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目前承办金融机构共有138家,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等5大型国有银行,烟台银行等14家省内城商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等5家股份制银行,烟台农商行等110家农商行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
联系部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5-6016737
二、加大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力度
8.通过烟台市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及自然人股东减持原始限售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我市设立营业机构等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政策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5号)
申请流程:每年4月30日前,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提出审核补助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必要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市财政局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补助意见,拨付引导资金市级承担部分。
联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535-6789167
9.私募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均注册在烟台,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审批通过后可获得财政补助或税收减免。
政策依据:《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烟政办发〔2018〕23号)
申请流程:每年4月30日前,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提出审核补助意见报送市财政局。必要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市财政局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补助意见,拨付补助资金市级承担部分。
联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535-6789167
三、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10.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
申请流程:①自2022年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进行审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进行初审后,确定互换本金金额,并报送上级人民银行审定。
联系部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0535-3577739
四、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创业力度
11.“人才贷”是指由合作银行提供,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人才贷”贷款对象范围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其中纳入市级风险补偿范围的“人才贷”贷款对象,为持有山东省“惠才卡”或烟台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金监字〔2021〕13号)
申请流程:持有山东省“惠才卡”或烟台市“优才卡”有融资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选择融资合作的银行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后,银行机构进行审核后发放贷款。目前,“人才贷”业务备案银行机构共有14家,包括中国银行,烟台农商行等8家农商行,日照银行等3家城商行,蓬莱民生村镇银行等2家村镇银行。
联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0535-6789226
12.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借款人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申请流程:借款个人、借款企业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企业推荐至合作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同时,也可通过线上申报,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智慧人社”进行申报。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0535-6905298、0535-3577735
13.充分保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为“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四类信息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政策依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的通知》(烟银发〔2020〕42号)
申请流程:①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向接入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并按照接入机构要求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有关材料。
联系部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联系电话:0535-3577873